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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辦理國家藥用植物園興建計畫,任令已完成設施損壞及大面積國有土地長期閒置,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持續辦理園區活化以及設施改善

國家藥用植物園現況相片
審計部查核發現,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下稱中醫所)辦理國家藥用植物園興建計畫,於投入7千餘萬元興設部分園區設施後,即未再有進展,且任令已完成設施損壞及大面積國有土地閒置逾10年。經函請檢討改善,該所已開放部分園區供教學研究申請,並改善損壞設施,及落實園區維護管理等。
中醫所為利用國內農業改良之技術,引進各種重要中藥草木在臺灣栽培,以確保穩定且品質優良中藥材之來源,於民國(下同)84年7月經行政院核定興設國家藥用植物園,86年1月獲同意撥用新北市平溪區石底段約161公頃之國有土地,並自87年度起連續6年編列預算共計1億1,400萬元,先行辦理園區步道、水土保持設施等工程。審計部查核發現,該所於92年間完成水土保持設施及部分園區步道後,即因已施作完成之步道侵入民地,衍生與承商間之履約爭議與訴訟而長期停工,且其後未再賡續辦理該工程,計畫自此全面停擺,原希發展品質優良中藥材等預期效益遲未能達成,且任令已完成設施損壞及大面積國有土地長期閒置。經函請衛生福利部督促該所研謀改善。
案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該所為活化閒置設施,已於104年3月開放部分園區供藥學、農藝等學系教學研究申請,並與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合作,就園區生物資源辦理調查研究;並針對不符水土保持規定之園區設施,於104年6月發包辦理改善,同時加強查核委外環境維護廠商履約管理情形,以落實園區維護管理;又為加強園區教育功能,已於104年度針對一般民眾及學生辦理13場導覽活動。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政府採購
施政主題細項: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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