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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高速公路實施電子計程收費後,間有用路人因車牌塗污、遮蔽等致無法收取通行費,經審計機關促請交通部研謀改善,已推動淨牌專案並強化管理作為,有效減少國庫損失及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下稱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國道高速公路自民國(下同)103年1月2日全面實施電子計程收費後,間有用路人因車牌塗污、遮蔽等致無法收取通行費,經函請交通部研謀改善,業由相關單位推動淨牌專案並強化違規執法等管理作為,以有效減少國庫損失及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國道電子計程收費係依收費系統感應之行車資料,向用路人收取通行費。據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下稱高公局)提供系統交易資料顯示,用路人車牌因素致無法收取通行費,主要係「車牌塗污」、「車牌位置被遮蔽」、「未懸掛車牌」及「車牌折曲變形」等4類。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103年度因用路人車牌塗污、遮蔽等致無法收取之通行費計1,135萬餘元,經函請交通部研謀改善。
嗣經交通建設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交通部業促請高公局與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合作推動淨牌專案,且逐月彙整未懸掛車牌、車牌遮蔽、折曲變形及塗污等類型之違規資料,送交相關執法單位加強攔檢,並轉知所轄監理單位,通知車主辦理臨時檢驗或更換號牌作業,以強化車牌管理。104年度因用路人車牌塗污、遮蔽等致無法收取通行費金額為434萬餘元,與前一年度相較減少700萬餘元,已有效減少國庫損失並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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