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縣合併後,地方稅務稽徵事權未實質統一,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高雄市西區、東區稅捐稽徵處已整併為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有效縮減員額撙節人事支出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下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縣合併後,地方稅務稽徵事權未實質統一,仍分設高雄市西區、東區稅捐稽徵處各自辦理合併前原高雄市、縣轄區之稅捐稽徵業務,經促請研謀改善,已於民國(下同)104年7月1日整併為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並縮減員額編制,每年可減少人事費約653萬餘元。
依高雄縣市合併改制計畫規範:改制後機關設置原則依高雄縣市目前組織現況進行調整改制,業務屬性相同或相近者改制。高雄市審計處自101年度起查核發現,高雄市、縣於99年12月25日合併後,各業務屬性相同或相近之局處或單位,如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與高雄縣政府衛生局,或高雄市政府地政處與高雄縣政府地政處等,均已整併,惟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及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卻分別更名為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及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各自獨立辦理合併前原高雄市、縣轄區及轄管各分處之稅捐稽徵業務,並同隸屬於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監督指揮,業務屬性與組織定位均相同,無明確整併期程,影響事權統一與人事精簡,迭經函請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研謀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高雄市西區、東區稅捐稽徵處業於104年7月1日整併為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預算編制員額自104年度之625人縮減為105年度之619人,每年可減少人事費約653萬餘元,事權實質統一,並縮減員額撙節人事支出。
依高雄縣市合併改制計畫規範:改制後機關設置原則依高雄縣市目前組織現況進行調整改制,業務屬性相同或相近者改制。高雄市審計處自101年度起查核發現,高雄市、縣於99年12月25日合併後,各業務屬性相同或相近之局處或單位,如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與高雄縣政府衛生局,或高雄市政府地政處與高雄縣政府地政處等,均已整併,惟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及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卻分別更名為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及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各自獨立辦理合併前原高雄市、縣轄區及轄管各分處之稅捐稽徵業務,並同隸屬於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監督指揮,業務屬性與組織定位均相同,無明確整併期程,影響事權統一與人事精簡,迭經函請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研謀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高雄市西區、東區稅捐稽徵處業於104年7月1日整併為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預算編制員額自104年度之625人縮減為105年度之619人,每年可減少人事費約653萬餘元,事權實質統一,並縮減員額撙節人事支出。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組織改造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