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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道路挖掘與養護之管考及公共管線資料庫建置等作業未臻完備,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強化監督管理機制及加強公共管線資料庫建置,並依規定收取道路挖掘許可費,充裕縣庫

雲林縣政府公共管線道路資料庫建置情形
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下稱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雲林縣政府道路挖掘及養護之管考等相關作業未臻完備,且公共管線資料庫建置進度停滯,經促請研謀改善,該府已修正相關作業規範,並繼續辦理公共管線調查與資料庫建置,且依規定收取道路挖掘許可費,增加財務效能。
雲林縣政府為管理道路挖掘以維護道路品質、交通安全及整合管線埋設資料,於民國(下同)93年訂定雲林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該府於99至100年間獲得內政部補助883萬餘元辦理公共管線調查,及建置雲林縣公共管線道路資訊網,提供民眾查詢道路挖掘與養護之即時訊息及最新地下管線分佈。雲林縣審計室於101年2月查核發現,雲林縣政府未落實辦理道路挖掘及養護之監督管制考核作業,並收取道路挖掘許可費;另於103年10月查核發現,公共管線調查及資料庫建置作業,自100年6月完成斗六市、斗南鎮及虎尾鎮等3市鎮後,其他區域未再繼續進行,經函請該府檢討改善。
嗣經雲林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雲林縣政府已於104年2月間辦理地下管線道路挖掘稽查考核作業,並於105年3月28日修正「雲林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有關道路挖掘許可費之收費規定,經統計該府自101年5月起至105年4月底止增收道路挖掘許可費計360萬餘元,充裕縣庫。另自104年3月起辦理麥寮鄉等區域之公共管線調查及建置資料庫,105年度編列預算420萬餘元賡續辦理,以強化公共管線監督作業。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都市發展、產業管理、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雲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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