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部分短期補習班、幼兒園等接送學童之交通車,車齡逾規定年限,或違規比率偏高,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加強管理及稽查措施,保障學童乘車安全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幼兒園等接送學童之交通車車齡逾規定年限,或違規情形比率偏高,經函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研謀改善,已加強輔導與管理,並辦理稽查作業,保障學生及幼童乘車安全。
為保障兒童及少年安全,並管理載運幼童及學生交通載具,教育部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9條,訂有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按該等辦法規定,載運學前幼兒、國民小學學生之車輛,不得逾出廠10年;載運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之車輛,不得逾出廠15年。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截至民國(下同)104年12月15日止,短期補習班及幼兒園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備查之交通車計649輛,其中有24輛車齡逾10年;又按104年度該局會同公路監理機關及警察機關,路邊臨檢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接送學童交通車結果,臨檢126輛次,計48輛次(44輛車)有違規情事(主要係使用未經核准之車輛接送學童),違規比率達38.10%,影響學生乘車安全,經函請該局研謀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已加強靜態稽查,上開車齡逾規定年限之學生交通車,已促請業者汰換,截至105年4月底止,上開24輛車逾齡10年者,屬幼兒園之13輛,已完成汰換10輛,其餘3輛辦理汰換中,另屬短期補習班之11輛,其中9輛已變更為載運國民中學以上學生使用,其餘2輛變更為補習班公務車;至路邊臨檢違規案件,已補報核備或改善者41輛,業者已停業或過戶不再使用者3輛。該局將賡續加強辦理靜態及動態聯合稽查暨輔導與管理,以保障學生及幼童乘車安全。
為保障兒童及少年安全,並管理載運幼童及學生交通載具,教育部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9條,訂有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按該等辦法規定,載運學前幼兒、國民小學學生之車輛,不得逾出廠10年;載運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之車輛,不得逾出廠15年。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截至民國(下同)104年12月15日止,短期補習班及幼兒園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備查之交通車計649輛,其中有24輛車齡逾10年;又按104年度該局會同公路監理機關及警察機關,路邊臨檢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接送學童交通車結果,臨檢126輛次,計48輛次(44輛車)有違規情事(主要係使用未經核准之車輛接送學童),違規比率達38.10%,影響學生乘車安全,經函請該局研謀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已加強靜態稽查,上開車齡逾規定年限之學生交通車,已促請業者汰換,截至105年4月底止,上開24輛車逾齡10年者,屬幼兒園之13輛,已完成汰換10輛,其餘3輛辦理汰換中,另屬短期補習班之11輛,其中9輛已變更為載運國民中學以上學生使用,其餘2輛變更為補習班公務車;至路邊臨檢違規案件,已補報核備或改善者41輛,業者已停業或過戶不再使用者3輛。該局將賡續加強辦理靜態及動態聯合稽查暨輔導與管理,以保障學生及幼童乘車安全。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教育
施政主題細項: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