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體育處轄管泰山、樹林、新莊、板橋等4個體育場區,部分場館設施使用率偏低,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引進外部資源,提升體育場館設施之使用效益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體育處轄管泰山、樹林、新莊、板橋等4個體育場區,部分場館設施年使用天數甚少,或有半年以上未使用等情事,經函請研謀改善,部分場館已委外經營管理,提升體育場館設施之使用效益。
新北市政府為提供市民優質運動環境,自民國(下同)69至101年陸續興建泰山、樹林、新莊、板橋等4個體育場區之場館,耗資計22億餘元,另每年編列體育場館設施維護費逾千萬元。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101年度部分體育場館設施年使用天數甚少,如泰山體育館1樓展演廳年出租16天、1樓會議室年出租2天;樹林木質極限運動場全年未出租使用、競賽組教室年出租2天;樹林攀岩場、新莊舞蹈教室及籃球場、板橋桌球教室、南門教室、柔道教室,計有半年以上未出借使用等使用率偏低情事,經函請新北市政府體育處研謀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新北市政府體育處為活化場館,泰山體育場區自103年9月委外經營,每年可收15萬餘元權利金,使用人次自103年度29萬人次提升至104年度43萬人次;樹林體育場區之體育館、攀岩場、極限運動場等,自103年10月委外經營,每年可收22萬餘元權利金,使用人次自103年度15萬人次提升至104年度33萬人次;新莊體育場區舞蹈教室及籃球場併國民運動中心委外經營,每年可收權利金合計970餘萬元;板橋體育場區桌球教室、南門教室、柔道教室自103年起提供桌球、瑜珈等運動專班使用,提升體育場館設施使用效益。
新北市政府為提供市民優質運動環境,自民國(下同)69至101年陸續興建泰山、樹林、新莊、板橋等4個體育場區之場館,耗資計22億餘元,另每年編列體育場館設施維護費逾千萬元。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101年度部分體育場館設施年使用天數甚少,如泰山體育館1樓展演廳年出租16天、1樓會議室年出租2天;樹林木質極限運動場全年未出租使用、競賽組教室年出租2天;樹林攀岩場、新莊舞蹈教室及籃球場、板橋桌球教室、南門教室、柔道教室,計有半年以上未出借使用等使用率偏低情事,經函請新北市政府體育處研謀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新北市政府體育處為活化場館,泰山體育場區自103年9月委外經營,每年可收15萬餘元權利金,使用人次自103年度29萬人次提升至104年度43萬人次;樹林體育場區之體育館、攀岩場、極限運動場等,自103年10月委外經營,每年可收22萬餘元權利金,使用人次自103年度15萬人次提升至104年度33萬人次;新莊體育場區舞蹈教室及籃球場併國民運動中心委外經營,每年可收權利金合計970餘萬元;板橋體育場區桌球教室、南門教室、柔道教室自103年起提供桌球、瑜珈等運動專班使用,提升體育場館設施使用效益。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體育、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新北市政府體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