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工務處未積極處理違規設置之電子看板,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積極導正及輔導取得設置許可,並訂定管制規範,改善民眾生活品質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下稱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縣政府工務處(下稱工務處)對部分違規設置之電子看板,未積極取締拆除或輔導取得設置許可,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加強取締裁處及輔導取得設置許可,並訂定光害防治管制規範,改善民眾生活品質。
依據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3條及第5條規定略以,設置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者,應申請審查許可,廣告規模超過一定大小,則必須申請雜項執照。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工務處民國(下同)102及103年度各編列預算200萬元,辦理拆除違規大型廣告物業務,執行結果,實支數分別為35萬餘元及19萬餘元,執行率僅分別為17.88%及9.55%,主要係該處未定期清查轄內電子看板之設置情形,且未建立具體控管機制,對屢遭民眾陳情或檢舉之高光害或違規設置之電子看板未積極處置,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工務處已於103年6月23日函請所轄鄉鎮市加強輔導及取締裁處,經清查結果,截至105年3月底止,違規設置之電子看板計有18處,均予以列管,並針對逾期未改善者裁處罰鍰44萬元,其中經柔性導正違規者自行拆除者3處,輔導取得設置許可者15處;另該府環境保護局為降低電子看板之光害影響,於104年7月17日訂定光害防治之管制規範,管制電子看板播放時段為早上7時至晚間10時,改善民眾生活品質。
依據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3條及第5條規定略以,設置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者,應申請審查許可,廣告規模超過一定大小,則必須申請雜項執照。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工務處民國(下同)102及103年度各編列預算200萬元,辦理拆除違規大型廣告物業務,執行結果,實支數分別為35萬餘元及19萬餘元,執行率僅分別為17.88%及9.55%,主要係該處未定期清查轄內電子看板之設置情形,且未建立具體控管機制,對屢遭民眾陳情或檢舉之高光害或違規設置之電子看板未積極處置,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工務處已於103年6月23日函請所轄鄉鎮市加強輔導及取締裁處,經清查結果,截至105年3月底止,違規設置之電子看板計有18處,均予以列管,並針對逾期未改善者裁處罰鍰44萬元,其中經柔性導正違規者自行拆除者3處,輔導取得設置許可者15處;另該府環境保護局為降低電子看板之光害影響,於104年7月17日訂定光害防治之管制規範,管制電子看板播放時段為早上7時至晚間10時,改善民眾生活品質。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營建、環境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縣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