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貼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就學貸款差額利息之利率偏高,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調降利率,節省政府經費負擔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教育部補貼私立大專校院每學期學生就學貸款總額與銀行預撥款之差額利息,係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下稱中華郵政1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碼1.4%計算,較銀行定存利率為高,經促請檢討改善後已調降補貼利息利率,節省政府經費負擔。
教育部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專心向學,減輕學雜費負擔,委託銀行辦理高中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銀行得按各私立大專校院上學期學生就學貸款總額最高5成,預撥學校當學期就學貸款,避免銀行審核期間,學校未能如期收取學雜費收入,影響校務運作,爰由該部支付學校每學期實際核貸總額與銀行預撥款之差額利息補貼。教育農林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4年4月間查核發現,該部按中華郵政1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碼1.4%計算,支付各私立大專校院每學期學生實際就學貸款總額高於銀行預撥款之差額利息,惟學校於短期間獲取之利息補貼較銀行1年期定存利率為高,有欠合理,經函請研謀改進。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教育部於105年3月31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11點,改按中華郵政1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計算差額補貼利息。據該部估算,104學年度第2學期可節省公帑約2,600萬餘元,每學年度估計可節省公帑約5,200萬餘元。
教育部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專心向學,減輕學雜費負擔,委託銀行辦理高中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銀行得按各私立大專校院上學期學生就學貸款總額最高5成,預撥學校當學期就學貸款,避免銀行審核期間,學校未能如期收取學雜費收入,影響校務運作,爰由該部支付學校每學期實際核貸總額與銀行預撥款之差額利息補貼。教育農林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4年4月間查核發現,該部按中華郵政1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碼1.4%計算,支付各私立大專校院每學期學生實際就學貸款總額高於銀行預撥款之差額利息,惟學校於短期間獲取之利息補貼較銀行1年期定存利率為高,有欠合理,經函請研謀改進。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教育部於105年3月31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11點,改按中華郵政1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計算差額補貼利息。據該部估算,104學年度第2學期可節省公帑約2,600萬餘元,每學年度估計可節省公帑約5,200萬餘元。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教育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