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部分資訊休閒業者未合法登記,且營業場所未符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等規定,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修正相關自治條例並強化管理作為,有效消弭違規營業情形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部分資訊休閒業(俗稱「網咖」)業者未合法登記,且營業場所未符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加強列管輔導,並修正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針對違規業者加重裁罰,有效消弭相關違規營業情形。
依據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之規定,資訊休閒業須辦理登記始得營業,其營業場所則應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且距離高中(職)、國中(小)等學校200公尺以上,及臨接8公尺以上之道路。臺北市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2年7月間抽查發現,臺北市未合法登記之資訊休閒業者計有20家,其中甚有營業場所未符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或與學校距離、臨接道路寬度不足之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臺北市政府已加強列管輔導,並於104年9月14日修正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除提高違規業者罰鍰上限額度外,另新增得對公司代表人處以罰鍰、違規業者得處以停止供水、供電處分等規定。截至105年3月底止,上述20家未合法登記之業者,1家已輔導合法經營,餘19家均已停業或轉作其他行業別。
依據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之規定,資訊休閒業須辦理登記始得營業,其營業場所則應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且距離高中(職)、國中(小)等學校200公尺以上,及臨接8公尺以上之道路。臺北市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2年7月間抽查發現,臺北市未合法登記之資訊休閒業者計有20家,其中甚有營業場所未符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或與學校距離、臨接道路寬度不足之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臺北市政府已加強列管輔導,並於104年9月14日修正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除提高違規業者罰鍰上限額度外,另新增得對公司代表人處以罰鍰、違規業者得處以停止供水、供電處分等規定。截至105年3月底止,上述20家未合法登記之業者,1家已輔導合法經營,餘19家均已停業或轉作其他行業別。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產業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