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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推動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計畫,惟經費及人力不足,經審計機關建請檢討改善,已發包由民間業者投資,計完成27處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及營運,並增加權利金收入

嘉義市國小設置太陽光電系統情形
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下稱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市政府(下稱該府)辦理嘉義市公用不動產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計畫,因經費及人力不足,僅設置11處,經建請檢討改善,該府經評估後由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發包由民間業者投資,計完成27處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及營運,並與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電公司)完成併聯售電。
該府為打造綠能低碳再生能源環境,於98至100年度辦理公用不動產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計畫,金額3,411萬餘元,計設置11處。嘉義市審計室於民國(下同)103年3月間調查發現,該府因經費及人力不足,尚有53處待建置,經建議該府檢討由民間業者自籌經費設置並負責營運維護之可行性。案經該府參採並責由環保局規劃於該府所屬機關及國中、國小、幼兒園之屋頂,提供民間業者投資建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嗣再於追蹤查核發現,環保局於103年5月間辦理「103年度民間參與嘉義市市有公用不動產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計畫」之採購案,因屢次修正採購招標文件,遲至103年底止仍未完成發包作業,經再函請環保局檢討改善。
嗣經嘉義市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環保局業於104年2月完成發包,截至104年12月底止,已由民間業者自籌經費完成設置27處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並負責營運維護,且與臺電公司完成併聯, 104年度增加發電量51萬餘度,有助於打造綠能低碳再生能源環境,及增加該府權利金收入計61萬餘元。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能源
施政主題細項: 嘉義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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