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辦理臺中兒童藝術館委託民間經營,長期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任,致營運績效遲未改善,經審計機關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前臺中縣政府文化局(臺中縣市合併升格後業務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承接,下稱文化局)辦理臺中兒童藝術館(下稱臺中兒藝館)委託民間經營管理,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且未適時啟動停損退場機制,致該館經營效益不佳,營運績效遲未能獲得真正改善,經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文化局。
前臺中縣政府為達成「一局,三中心,多據點,廣結盟」之文化政策,興建臺中兒藝館,為臺中市第一座專為兒童打造的藝術館,投資經費約3億9,449萬餘元,於民國(下同)94年10月興建完成,95年間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委託民間廠商經營管理,契約期間為95年8月4日至105年5月3日。
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文化局未落實審查評估報告,投資效益評估過於樂觀,致營運成效偏離預期;未確實要求營運廠商依契約約定,按時檢送營運計畫,督促營運廠商檢討管理缺失,並追蹤其改善成效;營運廠商經營效益欠佳及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時,未依契約規定啟動停損退場機制,損及政府權益。經於103年1月13日陳報監察院,嗣經該院立案調查後,於105年3月9日糾正文化局。(詳監察院公報第2990期)
前臺中縣政府為達成「一局,三中心,多據點,廣結盟」之文化政策,興建臺中兒藝館,為臺中市第一座專為兒童打造的藝術館,投資經費約3億9,449萬餘元,於民國(下同)94年10月興建完成,95年間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委託民間廠商經營管理,契約期間為95年8月4日至105年5月3日。
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文化局未落實審查評估報告,投資效益評估過於樂觀,致營運成效偏離預期;未確實要求營運廠商依契約約定,按時檢送營運計畫,督促營運廠商檢討管理缺失,並追蹤其改善成效;營運廠商經營效益欠佳及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時,未依契約規定啟動停損退場機制,損及政府權益。經於103年1月13日陳報監察院,嗣經該院立案調查後,於105年3月9日糾正文化局。(詳監察院公報第2990期)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文化藝術、促進民間參與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