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嘉義市蘭潭風景區噴泉設施損壞致展演活動停頓,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修復啟用,並恢復營造音樂噴泉水舞秀展演活動,提供民眾旅遊觀光景點服務

嘉義市蘭潭音樂噴泉
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下稱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市政府(下稱該府)為辦理蘭潭風景區水舞展演活動,建置噴泉設施,嗣因1期工程噴泉功能損壞未修復,及2期統包工程設計進度落後,復未有效督導改善而耽延啟用期程,肇致展演活動停頓,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加強統包工程督導並啟用噴泉設施,恢復營造燈光及音樂噴泉水舞秀展演活動。
該府為添觀光新亮點,擴大營造音樂水舞噴泉及提供民眾視覺及聽覺雙重饗宴,於民國(下同)103年5月斥資1,600萬元辦理蘭潭風景區噴泉設施二期擴建統包工程(下稱2期工程)。經嘉義市審計室於103年10月間查核發現,蘭潭風景區噴泉設施因1期噴泉功能損壞未修復且未釐清廠商保固責任,復因將1期修復事項併2期工程辦理設計,衍生履約爭議,致影響統包設計作業;又該府對於2期工程設計進度落後未有效督導改善,耽延建置期程,肇致展演活動停頓,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嘉義市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該府已加強統包工程督導並查究1期廠商保固責任,及檢討改善統包作業進度,已於105年2月3日修復啟用,營造燈光及音樂噴泉水舞秀展演活動,提供民眾旅遊觀光景點服務。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休閒觀光
施政主題細項: 嘉義市政府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