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員林市公所公共債務餘額居高不下,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積極開源節流,並清償全部負債,有效改善財務結構,健全財政永續發展
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下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員林市公所(下稱員林市公所)公共債務餘額長年居高不下,且未有具體改善財政措施,經促請檢討改善,已積極開源節流,並於民國(下同)105年1月還清全部債務,有效改善財務結構,健全財政永續發展。 員林市公所自91至100年間因自有財源不足,又未相對控減支出,歲入歲出累計差短1億2,862萬餘元,以舉借債務填補財政缺口,公共債務餘額由91年5,080萬餘元,提高至94年2億8,772萬餘元後,至100年公共債務均維持2億餘元以上,並有舉新債方式償還舊債情形。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公所100年底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高達2億3,201萬餘元,且自91至100年間累計支付之債務利息已達5,469萬餘元,排擠其他政事支出,債務負擔沉重,且未有具體改善財政措施,影響財政收支平衡,經函請該公所研謀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員林市公所自101至104年間已積極開源節流。開源方面,包括開徵建築工地臨時稅、開發市地重劃增加稅收、委外經營活化公有資產、增設停車場、推廣路燈認養等措施,增加財源3億5,260萬餘元;節流方面,包括以量入為出原則覈實編列總預算、控留總預算經費支出10%,因應政事臨時需求,採取臨時人員遇缺不補方式,減少人事費,並嚴格控管出差費、加班費、油料費等節省支出1,057萬餘元。該公所於105年1月已清償全部債務,彰顯財政努力結果,健全財政永續發展。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彰化縣員林市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