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未獲國庫挹注,回饋機制執行成效欠佳,連年發生短絀,經審計部促請檢討改善,監察院已提案糾正
審計部查核發現,經濟部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下稱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未獲國庫挹注,回饋機制執行成效欠佳,自民國(下同)101年度起連年發生短絀,經促請檢討改善,並於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揭露。案經監察院調查後,提案糾正經濟部。
經濟部為促進地方產業長足發展,於98年度設立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本「一鄉一品」(One Town One Product,簡稱OTOP)之精神,由各市縣政府提出計畫、中央給予經費,或透過該基金輔導計畫之辦理,協助全國各市縣發展地方特色產業,以活絡地方經濟發展,創造在地就業機會。
審計部查核發現,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自98年度成立以來,大多仰賴國庫撥款支應地方產業發展推動計畫,嗣因國庫減少撥入或未撥入,自101年度起連續3年發生短絀,103年度短絀金額4億3,872萬餘元,並較102年度增加554萬餘元;又該基金截至103年度止,核定補助案件241件,僅2件設有回饋機制,占核定總補助案件數之0.83%,收取回饋金更未及千元,回饋機制執行成效欠佳,經促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檢討改善,嗣監察院引據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揭露缺失立案調查後,於105年3月2日糾正經濟部。(詳監察院公報2990期)
經濟部為促進地方產業長足發展,於98年度設立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本「一鄉一品」(One Town One Product,簡稱OTOP)之精神,由各市縣政府提出計畫、中央給予經費,或透過該基金輔導計畫之辦理,協助全國各市縣發展地方特色產業,以活絡地方經濟發展,創造在地就業機會。
審計部查核發現,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自98年度成立以來,大多仰賴國庫撥款支應地方產業發展推動計畫,嗣因國庫減少撥入或未撥入,自101年度起連續3年發生短絀,103年度短絀金額4億3,872萬餘元,並較102年度增加554萬餘元;又該基金截至103年度止,核定補助案件241件,僅2件設有回饋機制,占核定總補助案件數之0.83%,收取回饋金更未及千元,回饋機制執行成效欠佳,經促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檢討改善,嗣監察院引據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揭露缺失立案調查後,於105年3月2日糾正經濟部。(詳監察院公報2990期)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產業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經濟部地方產業發展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