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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辦理老庄溪排水治理工程,價購私人土地逾3年仍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為縣有,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移轉登記程序,保障政府權益

苗栗縣老庄溪排水治理工程
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下稱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苗栗縣政府為辦理老庄溪排水治理工程,價購私人土地46筆,逾3年餘仍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甚有1筆土地已遭再買賣移轉登記予第三人及設定抵押權,經函請查明妥處,該府已完成全部價購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為縣有,保障政府權益。
苗栗縣政府配合經濟部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自民國(下同)95年起至102年止分3階段實施,預計辦理30項工程,所需用地計547筆,面積13萬餘平方公尺,經以協議價購或徵收方式取得。苗栗縣審計室於102年10月間查核發現,其中該府為辦理老庄溪排水治理工程,價購之私人土地46筆,金額1,424萬餘元,於99年6月4日完成付款,惟經3年餘仍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作業,甚至有1筆土地(面積約78.28平方公尺),已遭再買賣移轉登記予第三人及設定抵押權,影響政府權益,經函請該府查明妥處。
嗣經苗栗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其中45筆土地苗栗縣政府已於103年8月7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為縣有;餘1筆已遭移轉登記予第三人之土地,經法院訴訟程序及庭外和解,已於104年4月24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為縣有並塗銷抵押權。另該府為預防類似情事再發生,嗣後辦理用地價購前,將提供清冊移請地政單位註記限制移轉,以保障政府權益。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國有財產
施政主題細項: 苗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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