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埔鎮公所於無法定預算下,逕行處分公有土地,經審計機關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下稱新竹縣審計室)審核發現,新竹縣新埔鎮公所(下稱新埔鎮公所)為籌措新建行政大樓及新埔鎮鎮民代表會(下稱新埔鎮代會)大樓財源,編列售地收入預算,惟未經新埔鎮代會審議通過,該公所於未有法定預算下,逕行處分公有土地,經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新埔鎮公所。
新埔鎮公所為籌措新建行政大樓及新埔鎮代會大樓工程之財源,於民國(下同)101年度總預算案編列出售公有土地計29筆之歲入預算1億3,621萬餘元,嗣經新埔鎮代會100年11月23日審議決定,全數刪除。該公所於101年9月間辦理追加預算案,追加出售土地收入1億8,000萬元,又遭新埔鎮代會於101年9月21日如數刪除。
新竹縣審計室審核發現,新埔鎮公所於101年9月間追加預算遭新埔鎮代會刪除之同日即辦理公有土地標售事宜,於同年9月至12月間共辦理3次公開標售,實際出售23筆土地,標售金額計1億3,308萬餘元,該公所於無法定預算下,逕行處分公有土地,相關人員核有未遵守財政紀律情事。經於104年4月23日陳報監察院核處,嗣該院立案調查後,於105年1月7日糾正新埔鎮公所。(詳監察院公報第2985期)
新埔鎮公所為籌措新建行政大樓及新埔鎮代會大樓工程之財源,於民國(下同)101年度總預算案編列出售公有土地計29筆之歲入預算1億3,621萬餘元,嗣經新埔鎮代會100年11月23日審議決定,全數刪除。該公所於101年9月間辦理追加預算案,追加出售土地收入1億8,000萬元,又遭新埔鎮代會於101年9月21日如數刪除。
新竹縣審計室審核發現,新埔鎮公所於101年9月間追加預算遭新埔鎮代會刪除之同日即辦理公有土地標售事宜,於同年9月至12月間共辦理3次公開標售,實際出售23筆土地,標售金額計1億3,308萬餘元,該公所於無法定預算下,逕行處分公有土地,相關人員核有未遵守財政紀律情事。經於104年4月23日陳報監察院核處,嗣該院立案調查後,於105年1月7日糾正新埔鎮公所。(詳監察院公報第2985期)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縣新埔鎮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