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部分鄉鎮市公所及基金之公庫與專戶存款頗鉅,未積極規劃運用,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將餘裕資金轉存定期存款,增加利息收入,提升財務管理效能
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下稱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縣部分鄉鎮市公所公庫及基金專戶之活期存款金額頗鉅,未積極規劃運用,經函請嘉義縣政府督促檢討改善,已將餘裕資金轉存定期存款,增加利息收入462萬餘元,提升財務管理效能。
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相關規定略以,政府預算收支應加強財務管理及現金調度,活化累存資金,以提高資金運用效能。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縣18個鄉鎮市公所民國(下同)102年9月30日帳列基金專戶及公庫存款餘額13億4,986萬餘元,經公所自行估算除維持政事運作之例行資金需求及臨時性支出6億5,139萬餘元,尚有餘裕資金6億9,847萬餘元,均留置於專戶以活存利率計息或公庫無息保管,未積極財務運用或轉存定期存款,以增裕庫收,經函請嘉義縣政府督促各該公所研謀改善。
嗣經嘉義縣審計室追蹤後續改善情形,嘉義縣政府已督促各該公所考量收支情形及資金需求性,善用小額分批或短期定存等財務規劃方式,增加利息收入。截至104年12月31日止,經太保市等13個鄉鎮市公所評估後,已分別將基金及公庫活期存款計4億5,888萬元(詳附表)轉存定期存款,近2年度(103及104年度)獲致利息收入共計512萬餘元,較原存放於專戶活期存款之利息收入50萬餘元及公庫無息保管,增加462萬餘元,有效提升財務管理效能。
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相關規定略以,政府預算收支應加強財務管理及現金調度,活化累存資金,以提高資金運用效能。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縣18個鄉鎮市公所民國(下同)102年9月30日帳列基金專戶及公庫存款餘額13億4,986萬餘元,經公所自行估算除維持政事運作之例行資金需求及臨時性支出6億5,139萬餘元,尚有餘裕資金6億9,847萬餘元,均留置於專戶以活存利率計息或公庫無息保管,未積極財務運用或轉存定期存款,以增裕庫收,經函請嘉義縣政府督促各該公所研謀改善。
嗣經嘉義縣審計室追蹤後續改善情形,嘉義縣政府已督促各該公所考量收支情形及資金需求性,善用小額分批或短期定存等財務規劃方式,增加利息收入。截至104年12月31日止,經太保市等13個鄉鎮市公所評估後,已分別將基金及公庫活期存款計4億5,888萬元(詳附表)轉存定期存款,近2年度(103及104年度)獲致利息收入共計512萬餘元,較原存放於專戶活期存款之利息收入50萬餘元及公庫無息保管,增加462萬餘元,有效提升財務管理效能。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嘉義縣各鄉鎮市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