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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辦理土地徵收作業,保管因故未受領之補償費,延宕通知受領人領取,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已訂定清理計畫並積極發放補償費,提高清理效率,維護民眾權益

區段徵收興建之劉厝公園
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下稱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市政府(下稱該府)辦理土地徵收作業,保管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未積極清理,影響民眾權益,經函請研謀改善,該府業已訂定清理計畫並積極發放補償費,提高清理效率,維護民眾權益。
嘉義市政府為辦理土地徵收於土地銀行設立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保管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截至民國(下同)102年10月底止,該專戶保管73至102年間向民眾徵收土地應發放但尚未受領補償費金額計1億963萬餘元。嘉義市審計室於102年間查核發現,該府將未受領之補償費存入專戶保管後,未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通知受領人領取,延宕通知送達2至10年;另該府雖訂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領取及實施到府服務計畫」,以清理該專戶案件,惟因年代久遠,原發放清冊之受領人地址相關資料與現狀不符等原由,致通知送達清理成效欠佳,影響民眾權益,經函請該府研謀改善。
嗣經嘉義市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經統計截至104年12月底止,該府通知受領人826人次,2年內累計發放補償費6,365萬餘元。為有效提高清理效率,業於104年12月15日訂定「嘉義市政府土地徵收補償費已存入保管專戶清理計畫」,積極通知受領人領取補償費,並自105年1月起與臺北市、新北市及高雄市政府跨域合作,實施代收、代寄服務,加速清理成效,以維護民眾權益。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地政
施政主題細項: 嘉義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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