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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中壢區公所無償取得泰豐中壢工商綜合區社區活動中心使用權後,部分樓層長期閒置,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採行活化措施,提升使用效能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前中壢市公所)自民國(下同)94年1月無償取得泰豐中壢工商綜合區社區活動中心使用權後,1、2樓長期閒置,經函請檢討改善後,自104年12月起已作為德義、仁義、忠義、普義里聯合集會所使用,活化閒置空間。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前中壢市公所)自94年1月無償取得泰豐中壢工商綜合區社區活動中心1至4樓使用權,面積2,311.51平方公尺,房屋及土地所有權均屬民間公司所有,4樓為圖書館使用,3樓為社區活動中心使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公所未事先取得民間公司同意變更使用,即規劃於該社區活動中心1、2樓新設幼兒園,嗣經協調仍未獲民間公司同意,致1、2樓截至103年止已逾9年仍空置,經函請檢討改善。
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該公所已將1、2樓規劃作為德義、仁義、忠義、普義里聯合集會所使用,於104年12月委託普義里里長代為管理,嗣後可提供該區里民舉辦集會、公益活動、場地租借等使用。截至105年2月底止,已辦理活動55場次,有效活化閒置,提升使用效能。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民政、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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