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消防局消防人力未達配置標準、部分消防救災裝備不足或損壞不堪使用,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增補消防人力並增購汰換各式消防救災設備,以提升救災搶險作業能力
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下稱彰化縣審計室)調查發現,彰化縣消防局(下稱消防局)消防人力未達配置標準,消防救災機車不足或部分消防救災車輛等裝備已逾最低使用年限且損壞不堪使用,不利救災工作,經建請檢討並研謀改善,該局已積極爭取人力及籌編經費,增補消防人力,增購汰換各式消防救災車輛等裝備,提升救災搶險作業能力。
依據「地方制度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等規定,直轄市及縣(市)災害防救屬地方自治事項,消防車輛裝備器材之預算編列及採購,應由地方政府自行編列辦理,並配置適當消防人員。消防局民國(下同)100年度消防設備預算數7,476萬餘元,決算數7,185萬餘元,另100年底彰化縣人口數為130萬餘人,按「直轄市及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規定,彰化縣消防人員應置747人。彰化縣審計室調查發現,該局100年底消防人力為490人,未達消防人力配置標準;消防救災機車不足85輛、各式消防車已逾最低使用年限且損壞不堪使用43輛;消防裝備已逾最低使用年限且損壞不堪使用236件,不利救災搶險工作,經函請該局研謀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經消防局積極向內政部消防署爭取增補消防人力,104年底止消防人員已增加至572人;另爭取民間捐贈消防警備車7輛及消防救災指揮車1輛,並於101至104年度編列經費4億3,170萬餘元,增購汰換水箱消防車等90輛;汰換損壞不堪使用空氣呼吸器、救災防煙面罩等裝備236件,以提升救災搶險作業能力。
依據「地方制度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等規定,直轄市及縣(市)災害防救屬地方自治事項,消防車輛裝備器材之預算編列及採購,應由地方政府自行編列辦理,並配置適當消防人員。消防局民國(下同)100年度消防設備預算數7,476萬餘元,決算數7,185萬餘元,另100年底彰化縣人口數為130萬餘人,按「直轄市及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規定,彰化縣消防人員應置747人。彰化縣審計室調查發現,該局100年底消防人力為490人,未達消防人力配置標準;消防救災機車不足85輛、各式消防車已逾最低使用年限且損壞不堪使用43輛;消防裝備已逾最低使用年限且損壞不堪使用236件,不利救災搶險工作,經函請該局研謀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經消防局積極向內政部消防署爭取增補消防人力,104年底止消防人員已增加至572人;另爭取民間捐贈消防警備車7輛及消防救災指揮車1輛,並於101至104年度編列經費4億3,170萬餘元,增購汰換水箱消防車等90輛;汰換損壞不堪使用空氣呼吸器、救災防煙面罩等裝備236件,以提升救災搶險作業能力。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消防
施政主題細項:
彰化縣消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