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琉球鄉公所垃圾清運採購招標經年延宕,未清運之回收物數量龐巨,影響環境衛生,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調整招標期程並清理完竣,維護民眾生活環境品質
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下稱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屏東縣琉球鄉公所(下稱琉球鄉公所)未考量垃圾清運延續性,招標延宕衍生每年均有合約空窗期,且小琉球遊客逐年增加,未清運之回收物數量龐巨,影響環境衛生,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調整招標作業期程,另堆積之廢棄物亦清理完竣,維護民眾生活環境品質。
琉球鄉公所經管之小型焚化爐民國(下同)93年12月間因焚化產生之戴奧辛逾排放標準,遭屏東縣政府裁處停工處分,經評估重啟不符效益而停止營運,自94年起將垃圾等廢棄物運往臺灣本島處理。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公所99至103年度垃圾清運發包金額介於602至650萬元之間,惟未考量垃圾清運延續性,屆年度合約終了始辦理清運勞務採購,致每年有1至5個月為合約空窗期,104年度復延遲提報垃圾轉運計畫,且未及時採取有效替代性措施,垃圾清運工作無法接續,累積之資源回收物315公噸,均堆置於焚化廠周遭,影響環境衛生及觀光遊憩品質,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屏東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琉球鄉公所已檢討及時完成每年垃圾清運發包作業,避免因清運合約未接續,再度衍生垃圾無法清運之情形;105年1月7日已適時完成105年度清運發包決標作業並開始辦理清運作業,另焚化廠周遭堆積之315公噸資源回收物,亦於105年1月間清運完竣,維護民眾生活環境品質。
琉球鄉公所經管之小型焚化爐民國(下同)93年12月間因焚化產生之戴奧辛逾排放標準,遭屏東縣政府裁處停工處分,經評估重啟不符效益而停止營運,自94年起將垃圾等廢棄物運往臺灣本島處理。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公所99至103年度垃圾清運發包金額介於602至650萬元之間,惟未考量垃圾清運延續性,屆年度合約終了始辦理清運勞務採購,致每年有1至5個月為合約空窗期,104年度復延遲提報垃圾轉運計畫,且未及時採取有效替代性措施,垃圾清運工作無法接續,累積之資源回收物315公噸,均堆置於焚化廠周遭,影響環境衛生及觀光遊憩品質,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屏東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琉球鄉公所已檢討及時完成每年垃圾清運發包作業,避免因清運合約未接續,再度衍生垃圾無法清運之情形;105年1月7日已適時完成105年度清運發包決標作業並開始辦理清運作業,另焚化廠周遭堆積之315公噸資源回收物,亦於105年1月間清運完竣,維護民眾生活環境品質。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環境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屏東縣琉球鄉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