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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辦理退休人員優惠存款差額利息補貼事宜核有溢付情形,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辦理追繳並加強退休案件之建檔及查驗,落實審核機制

臺北市政府民國100年度溢發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辦理退休人員優惠存款差額利息補貼作業,未落實審核,致有溢付情事,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追繳溢付之優惠存款利息,並加強退休案件之建檔及查驗,落實審核機制。
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及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8條等規定,領受月退休金後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之專任公職、或任職於政府轉投資事業之公股代表,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退休人員於優惠存款契約期滿日前亡故者,自其亡故之次日起,終止優惠存款。臺北市政府辦理退休人員優惠存款差額利息補貼作業,民國(下同)100年度補貼金額15億1,335萬餘元。經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府辦理退休人員優惠存款差額利息補貼作業,核有退休人員再任公職或再任政府轉投資事業職務,仍核發優惠存款利息補貼;或部分退休人員死亡後,該府未自次日起終止優惠存款等情事,溢付金額計256萬餘元,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臺北市政府改善情形,截至105年1月底止已收回溢付之優惠存款利息計240萬餘元,尚未收回者15萬餘元,已辦理定期定額扣繳中,另督促所屬機關加強退休案件之建檔及查驗,落實審核機制,俾免發生類此情事。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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