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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對轄內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場所,未通報消防機關,亦未輔導申請安心場所認證,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依規定通報並提升認證家數,營造民眾安全之生活環境

桃園市公共場所AED位置圖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未將桃園市轄內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場所之資料轉送消防機關登錄備用,且未積極輔導各該公共場所申請安心場所認證,經函請檢討改進,該局已將AED設置場所資訊通報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登錄於桃園市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且申請認證為安心場所之家數已有提升,營造民眾安全之生活環境。
依據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公共場所設置AED後,應將登錄資料送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後,轉消防主管機關登錄於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同辦法第12條規定,設置AED場所百分之七十員工完成接受AED相關訓練者,得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安心場所認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民國(下同)103年度辦理安心場所認證業務經費61萬餘元,桃園市審計處104年3月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未依上開規定將轄內公共場所設置AED登錄資料轉送消防機關,未能適時提供救護人員設置AED場所資訊;截至104年3月止,轄內設置AED之公共場所申請通過認證為安心場所計115處,認證比率16.11%,有待加強推廣輔導申請認證,經函請該局檢討改進。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後續改善結果,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已於104年6月將桃園市AED設置情形函送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並登錄於桃園市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有效強化緊急救護系統;該局為加強輔導申請安心場所認證,業於104年度舉辦8場AED管理員教育訓練,498人完訓,並與所屬各區衛生所舉辦CPR+AED急救教育訓練69場次,以協助設置AED場所提高員工受訓合格比例。截至105年2月止,申請通過安心場所認證計有157處,較104年3月增加42處,比率約36.52%,安心場所認證家數已有提升,營造民眾安全之生活環境。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醫療保健
施政主題細項: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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