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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花博公園流行館於花博會後營運情形每況愈下,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定期舉辦公益展覽,提升展館使用效能,並增益市庫收入

臺北市花博公園流行館「水展覽」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下稱產發局)於2010年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下稱花博會)結束後,委託財團法人臺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下稱會展基金會)經營花博公園流行館期間,開放展覽天數逐年遞減,營運每況愈下,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定期舉辦公益展覽,提升展館使用效能,並增益市庫租金收入。
產發局於民國(下同)100年4月25日花博會結束後,將既有圓山、美術、新生公園區設置為花博公園,102至104年平均每年編列約1億5,000萬元預算,補助由臺北市政府捐助成立之會展基金會進行園區之營運事宜。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產發局接受遠東集團捐贈之流行館(列帳金額8,122萬餘元、建物面積3,794平方公尺),亦納入花博公園營運範圍,因會展基金會僅將流行館作為自辦活動及供市府所屬機關舉辦公益策展之用,致流行館主展場於102年度展覽248天,至103年度減少為182天;104年度截至3月底止,僅對外開放9天,參觀人數合計1,700餘人次,營運每況愈下,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產發局改善情形,已督促會展基金會開放流行館供民間申請租用,並於104年6月1日增訂場地收費標準;該基金會則於104年6月10日與財團法人徐元智先生紀念基金會簽約,由財團法人徐元智先生紀念基金會自104年8月14日至106年8月31日間,於每周五、六、日及各國定假日定期舉辦「水展覽」等展覽活動,開放民眾免費參觀,臺北市政府依收費標準收取場地租金885萬餘元。經統計截至104年底止,參觀人數已達11萬餘人次,提升場館使用效能。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公有財產、休閒觀光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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