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嘉義縣政府辦理公有房舍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租計畫,設置容量未如預期,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提升設置量並運轉售電及收取租金,發揮再生能源效能,增益庫收

嘉義縣溪口國小房舍屋頂太陽能光電設備建置情形
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下稱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縣政府辦理公有房舍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租計畫,未妥為評估房舍狀況並規劃建置順序,致設置容量未如預期,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提升設置容量並運轉售電,每年可收取租金計1,552萬餘元,發揮再生能源效能,並增益庫收。
嘉義縣政府為促進公有房舍屋頂有效利用,並推廣再生能源、維護環境永續發展及增加租金收益,於民國(下同)102年1月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辦理前揭計畫,由該府提供多處縣管公有房舍屋頂,由承租廠商投資興建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同年8月簽訂租賃契約,租期10年,預計簽約日起1年內完成23百萬瓦之標租系統設置容量,該府每年可向承租廠商收取售電收入之10%作為經營年租金。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府未妥為評估房舍狀況並規劃建置順序,截至103年8月底,承租廠商僅完成12.37百萬瓦之設置容量,占預計容量53.78%,建置情形不佳,經通知該府檢討改善。
嗣經嘉義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嘉義縣政府已於103年12月建立公有房舍評估及篩選機制,提供初步評估與建議,排除屋況不佳之房舍或因系統饋線容量不足之區域,並積極協調承租廠商與管理單位間之建物保固疑義,以提升建置速度。截至104年12月底止,太陽能光電系統已全數建置完成計228處,設置容量提升至20.09百萬瓦,並運轉售電,每年可收取租金1,552萬餘元,增益庫收。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公有財產、能源
施政主題細項: 嘉義縣政府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