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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O-105-4 市縣政府被占用公有房地清理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占用公有房地
各市縣政府經管公務用、公共用及非公用房地管理情形,部分市縣政府因管理未盡嚴謹,未落實公有房地之充分利用及定期檢核,致迭有各機關經管之公有房地遭長期占用情形,未積極清理有效排除,亦未確實列管及追收使用補償金,經審計部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民國(下同)100年2月14日報告監察院,案經監察院調查竣事,於100年11月16日提出調查意見,函請審計機關追蹤各市縣政府「列管占用未結案件」及「追收使用補償金」之處理績效。經審計部各地方審計處室自100年度起持續追蹤各市縣政府清理被占用公有房地情形,經統計,100至103年度共收回土地5,673筆,面積516萬餘平方公尺,公告現值288億9,918萬餘元,房屋315棟,面積3萬餘平方公尺,帳列價值1億4,868萬餘元,並追收使用補償金11億1,927萬餘元,維護公產權益,共善公地管理績效。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公有財產
施政主題細項: 各市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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