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住宅租金加碼補貼係採定額核給,經審計機關建請檢討改善,已修訂申領標準,提高低收入戶補貼額度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以下簡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辦理「租事順利、好孕多更多加碼租金補貼」採齊頭定額核給,且所訂資格條件較臺北市勞動平均薪資及其他類型租屋補貼評核標準寬鬆,經促請檢討改善,已修正租金補貼所得基準,並增訂級距差額補貼條款,健全補助機制,並節省補助經費。
依內政部營建署(下稱營建署)訂頒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15條規定,租金補貼每戶每月由營建署補貼最高4千元,並由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衡酌財政狀況、實際需求及地方特殊需要,本於權責增加辦理戶數及額度,爰都發局自民國(下同)101年7月起辦理「租事順利、好孕多更多」加碼租金補貼,提高臺北市民補貼額度及名額。據統計101至103年度核准補貼人數自6,740戶增至8,229戶,補助經費自2億2,929萬餘元攀升至3億2,425萬餘元。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都發局辦理前揭租金補貼係就符合審查基準者採每戶每月定額補貼至5,000元,及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者至6,000元,然其審查所得水準評估指標相較其他各類住宅補貼所訂標準寬鬆,甚超逾國人平均勞動薪資水準,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都發局改善情形,104年度已修訂租金補貼申領標準,將低收入戶納增為加碼補貼對象,並增訂所得級距差額補貼機制。經統計104年度核准補助人數計8,368戶,總補助額縮減至2億5,246萬餘元,惟其中3,085戶低收入者補貼限額提高至7,000元,估計核發經費1億1,106萬元,占總補助額4成4,除撙節財政支出,並增進社會福利之落實。
依內政部營建署(下稱營建署)訂頒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15條規定,租金補貼每戶每月由營建署補貼最高4千元,並由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衡酌財政狀況、實際需求及地方特殊需要,本於權責增加辦理戶數及額度,爰都發局自民國(下同)101年7月起辦理「租事順利、好孕多更多」加碼租金補貼,提高臺北市民補貼額度及名額。據統計101至103年度核准補貼人數自6,740戶增至8,229戶,補助經費自2億2,929萬餘元攀升至3億2,425萬餘元。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都發局辦理前揭租金補貼係就符合審查基準者採每戶每月定額補貼至5,000元,及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者至6,000元,然其審查所得水準評估指標相較其他各類住宅補貼所訂標準寬鬆,甚超逾國人平均勞動薪資水準,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都發局改善情形,104年度已修訂租金補貼申領標準,將低收入戶納增為加碼補貼對象,並增訂所得級距差額補貼機制。經統計104年度核准補助人數計8,368戶,總補助額縮減至2億5,246萬餘元,惟其中3,085戶低收入者補貼限額提高至7,000元,估計核發經費1億1,106萬元,占總補助額4成4,除撙節財政支出,並增進社會福利之落實。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社會福利、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