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處辦理臺中刑務所演武場委外經營案,消防設施缺失未改善,延宕營運期程,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正式營運,發揮文化資產再利用效能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處(下稱文資處)將臺中刑務所演武場(下稱演武場)委外經營管理,惟試營運期間屆滿仍未改善消防設施缺失並取得建物使用許可,經促請檢討改善,已正式營運,發揮文化資產再利用效能。
演武場係臺中市僅存之日治時期武道設施,臺中市政府於民國(下同)93年將演武場公告登錄為市定歷史建築,於97年間投入3,130萬元辦理修復工程,並於100年11月1日起委託財團法人道禾教育基金會經營管理,期間至106年1月29日止。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演武場於101年1月29日試營運期間屆滿,因文資處未督促委外廠商改善消防設施缺失,致未取得建物使用許可,延宕正式營運期程,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文資處改善情形,已於102年4月18日完成改善並取得建物使用許可,同年5月正式營運,截至104年底止參觀人次累計48萬餘人次,並收取委託經營管理權利金251萬餘元,發揮文化資產再利用效能。
演武場係臺中市僅存之日治時期武道設施,臺中市政府於民國(下同)93年將演武場公告登錄為市定歷史建築,於97年間投入3,130萬元辦理修復工程,並於100年11月1日起委託財團法人道禾教育基金會經營管理,期間至106年1月29日止。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演武場於101年1月29日試營運期間屆滿,因文資處未督促委外廠商改善消防設施缺失,致未取得建物使用許可,延宕正式營運期程,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文資處改善情形,已於102年4月18日完成改善並取得建物使用許可,同年5月正式營運,截至104年底止參觀人次累計48萬餘人次,並收取委託經營管理權利金251萬餘元,發揮文化資產再利用效能。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文化藝術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