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建置「臺北市食材登錄平台」,惟業者登錄資料欠完整,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訂定自治條例,健全食材履歷追蹤機制,維護民眾食品安全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下稱衛生局)為加強食品履歷追溯機制,建置「臺北市食材登錄平台」,惟對於承攬該市學校營養午餐以外之業者並無強制性,經促請檢討改善,已納入「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規範,健全食材履歷追蹤機制,維護民眾食品安全。
臺北市政府鑑於該市尚無食品履歷追溯相關資訊系統,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時,須由業者自行釐清供應鏈及追溯原料商,無法及時將問題商品下架、回收或没入銷毀,間接危害民眾健康,爰於民國(下同)102及103年度辦理「食品履歷計畫委託專業服務」及「臺北市食材登錄平台擴增使用模組」等2勞務採購案,合計534萬餘元,用以建置「臺北市食材登錄平台」系統,強化食品源頭管理,提供民眾資訊透明的飲食環境。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衛生局未積極推動「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草案)立法事宜,除學校營養午餐業者須依採購契約規定登錄平台外,對於其餘業者則採自願參與方式辦理,並無強制性,影響管理機制之功能,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衛生局改善情形,經該局公告類別或規模之食品業,已納入「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104年10月7日經臺北市議會三讀通過)規範,強制業者於登錄平台建立食品來源、流向及生產履歷等事項,健全食材履歷追蹤機制,維護民眾食品安全。
臺北市政府鑑於該市尚無食品履歷追溯相關資訊系統,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時,須由業者自行釐清供應鏈及追溯原料商,無法及時將問題商品下架、回收或没入銷毀,間接危害民眾健康,爰於民國(下同)102及103年度辦理「食品履歷計畫委託專業服務」及「臺北市食材登錄平台擴增使用模組」等2勞務採購案,合計534萬餘元,用以建置「臺北市食材登錄平台」系統,強化食品源頭管理,提供民眾資訊透明的飲食環境。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衛生局未積極推動「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草案)立法事宜,除學校營養午餐業者須依採購契約規定登錄平台外,對於其餘業者則採自願參與方式辦理,並無強制性,影響管理機制之功能,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衛生局改善情形,經該局公告類別或規模之食品業,已納入「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104年10月7日經臺北市議會三讀通過)規範,強制業者於登錄平台建立食品來源、流向及生產履歷等事項,健全食材履歷追蹤機制,維護民眾食品安全。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食品衛生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