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清水區老人安養中心長期閒置,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修繕並委託社福機構進駐營運,提供社區民眾多元社福照顧服務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下稱社會局)經管之清水區老人安養中心(現更名為臺中市海線社區照顧服務中心)長期閒置,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相關修繕工程,並委託社福機構進駐營運,提供社區民眾在地化之多元社福照顧服務。
臺中市政府為協助生活能自理或輕度身心障礙之獨居老人獲得完善之生活照護,於民國(下同)87年斥資6,223萬元興建完成清水區老人安養中心。經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中心於88年8月許可立案,89年9月以公設民營方式委託民間廠商經營,嗣因該建物規格不符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98年8月合約屆滿未再續約,復因該中心設備(施)老舊破損未積極修繕而長期閒置,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社會局已於102年度編列經費800萬元辦理該中心各項設備(施)修繕,103年7月完成驗收,並經內政部同意轉型為綜合性福利服務中心,於104年12月15日正式揭幕,並更名為臺中市海線社區照顧服務中心,委由有限責任臺中市居家照顧服務勞動服務合作社等3個社福機構及私立朝陽科技大學營運,可提供收容老人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30人、失智症老人團體家屋18人,及提供社區長輩用餐空間,並優先收容低收入戶。截至105年1月中旬已提供11人日間及失智症老人照顧服務,及每日30人次餐食服務,另開辦清水區長青學苑8班,每班20人,辦理銀髮族終身學習各項活動,提供社區民眾在地化之多元社福照顧服務。
臺中市政府為協助生活能自理或輕度身心障礙之獨居老人獲得完善之生活照護,於民國(下同)87年斥資6,223萬元興建完成清水區老人安養中心。經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中心於88年8月許可立案,89年9月以公設民營方式委託民間廠商經營,嗣因該建物規格不符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98年8月合約屆滿未再續約,復因該中心設備(施)老舊破損未積極修繕而長期閒置,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社會局已於102年度編列經費800萬元辦理該中心各項設備(施)修繕,103年7月完成驗收,並經內政部同意轉型為綜合性福利服務中心,於104年12月15日正式揭幕,並更名為臺中市海線社區照顧服務中心,委由有限責任臺中市居家照顧服務勞動服務合作社等3個社福機構及私立朝陽科技大學營運,可提供收容老人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30人、失智症老人團體家屋18人,及提供社區長輩用餐空間,並優先收容低收入戶。截至105年1月中旬已提供11人日間及失智症老人照顧服務,及每日30人次餐食服務,另開辦清水區長青學苑8班,每班20人,辦理銀髮族終身學習各項活動,提供社區民眾在地化之多元社福照顧服務。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社會福利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