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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辦理流浪犬認(領)養成效欠佳,且安樂死比率偏高,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積極辦理認(領)養作業,降低安樂死比率,尊重動物生命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辦理流浪犬認養活動會場
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下稱花蓮縣審計室)調查發現,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辦理流浪犬認(領)養作業,民國(下同)103年度認養率未達4成,且安樂死比率逾4成,經函請該所研謀改善,已積極辦理流浪犬認(領)養作業,及透過網路平台等加強推廣及媒合,並結合寵物業者成立認養小棧,有效提升認養率,降低安樂死比率。
流浪動物造成環境噪音、衛生安全、傳染病等問題,影響民眾生活品質及安全,增加諸多社會成本,其中又以流浪犬為主。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101至104年度合計編列1,435萬餘元辦理流浪犬之安置、收容及管理事宜。花蓮縣審計室於104年1月查核發現,花蓮縣流浪犬中途之家,101至103年度收容數分別為3,066隻、3,170隻、2,542隻,認養率為14.58%、17.16%、34.38%,除自然死亡外,安樂死比率為61.15%、55.52%、43.75%,安樂死成了半數流浪動物進入收容所之歸途,基於尊重動物生命,落實動物保護政策,經函請該所研謀改進。
嗣經花蓮縣審計室追蹤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改善結果,該所除積極辦理流浪犬認(領)養活動外,尚透過學校、社區等單位,辦理社會環境教育,推廣不棄養寵物,以認養代替購買等觀念落實執行,並於網路平台刊登相關資訊,提高流浪犬曝光率,增加流浪動物認養機會,另結合縣內寵物業者成立認養小棧,以提升民眾對流浪動物之認領意願。據該所統計,104年度花蓮縣流浪犬收容數為1,598隻,經認養者為1,264隻,認(領)養比率已由103年之34.38%,提升至79.10%,施予安樂死之比率亦由43.75%,大幅降低為17.02%,有效提升動物保護工作執行成效。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動植物防疫檢疫
施政主題細項: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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