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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市區道路以緊急搶修名義挖掘施工之比率近五成,未能規劃整合而有重複挖掘情事,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強化審查管控機制,提升道路挖掘工程品質

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情形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市區道路管線單位以「緊急搶修」名義申請道路挖掘之案件,占全數申挖案件比率將近五成,造成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下稱新工處)未能事先規劃整合而有重複挖掘情事,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強化審查管控機制,降低緊急搶修案件比率,提升道路挖掘工程品質。
新工處為提升市政建設服務品質,於民國(下同)96年建置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系統,建置經費2,646萬餘元,管理道路申挖之審核許可相關作業,以避免濫挖情事發生。各管線單位除因緊急搶修需先行施工,得於事後補辦道路挖掘許可外,應於施工前向新工處申請許可,以利道路挖掘整合,避免重複挖掘及零星分散施工。經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101至103年間臺北市區道路挖掘案件平均每月877.8件,其中以緊急搶修名義申請者達421.3件,比率將近五成,造成新工處未能事先規劃整合施工範圍、控管工期,而有重複挖掘施工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新工處改善情形,已於104年4月會同管線單位研商確認緊急搶修處理程序,日後須依民眾通報(如漏氣)、施工前照片等資料作為判定緊急搶修案件之依據,並由現場即時攝影全程監管施工情形,強化審查管控機制。經統計104年5至12月平均每月緊急搶修件數已降為279.5件(約占總件數31.5%),減少重複挖掘及零星分散施工,提升道路挖掘工程品質。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營建、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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