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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委外辦理「梧棲漁貨直銷中心銷售區整建工程設計監造工作」,經審計機關稽察發現,設計廠商涉嫌偽造不實鑽探報告,經移請司法機關依法偵辦,相關人員業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梧棲漁港魚貨直銷中心整建現況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漁業署(下稱漁業署)辦理「梧棲漁港魚貨直銷中心銷售區整建工程設計監造工作」採購案,設計廠商陳○○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地質鑽探涉有偽造報告情事,經審計部於民國(下同)103年7月3日函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依法偵辦,案經該署偵查終結,業將該廠商相關人員依偽造文書罪提起公訴。
漁業署為辦理梧棲漁港魚貨直銷中心銷售區整建工程設計監造作業,於98年7月22日決標予陳○○建築師事務所。該建築師事務所委由分包廠商增○工程有限公司於100年7月間辦理該工程地質調查,並完成「臺中市清水區海濱段臨港小段70-9地號」及「臺中市清水區海濱段臨港小段70-10、70-31、70-32、70-33、70-34、70-35、70-36、70-41地號」等2本鑽探報告。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稽察發現,上開2本鑽探報告內容,其地質鑽探柱狀圖及試驗室試驗結果(顆粒分析、含水量)均相同,甚至施工照片背景亦完全相同,僅列示之地號及鑽孔日期不同。陳○○建築師事務所及增○工程有限公司涉有未確實進行鑽探作業及偽造鑽探報告情事。經審計部移請臺中地檢署依法偵辦,臺中地檢署已於104年12月23日偵查終結,檢察官依刑法第215條、第216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將增○工程有限公司陳姓負責人及宋姓土木技師等2員緩起訴處分,並將陳○○建築師事務所陳姓建築師及游姓承辦人等2員提起公訴。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政府採購、漁業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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