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受理火警報案後,部分消防人車未能於規定時限內出動,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有效縮短出動時間,提升火災搶救效率,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受理火警報案後,部分消防人車未能於規定時限內出動,經促請檢討改善,已修訂勤務管理實施計畫,將出動時效列入年度勤務執行評核重點加強檢核,並有效縮短出動時間,提升火災搶救效率,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內政部消防署為提升火場指揮能力,強化火災搶救效率,訂有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消防局依據該作業要點授權訂定火場指揮搶救作業規範,明訂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受理火警報案後,於出動警鈴響起至消防人車離隊之時間為白天60秒內、夜間90秒內。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截至民國(下同)103年12月底止,消防局消防人員編制員額1,416人,實際員額1,238人,103年度編列消防人員人事費14億5,527萬餘元;臺中市年度火災案件造成民眾死亡14人、受傷28人,該局受理火災報案並派遣消防人車出動案件計5,912件(平均出動時間為51秒),其中未符合上揭出動時間規定者計1,659件(約28.06%),有影響救災時效之虞,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消防局改善情形,已於104年6月修訂勤務管理實施計畫,將出動時效列入年度勤務執行評核重點加強檢核,並不定期派員實施機動測驗及督導,強化火災搶救效率。經統計104年第三季(7至9月)受理火警案件計1,425件,平均出動時間縮短為42秒,其中未符合規定時限案件為210件(約14.74%),已有明顯改善,提升火災搶救效率,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內政部消防署為提升火場指揮能力,強化火災搶救效率,訂有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消防局依據該作業要點授權訂定火場指揮搶救作業規範,明訂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受理火警報案後,於出動警鈴響起至消防人車離隊之時間為白天60秒內、夜間90秒內。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截至民國(下同)103年12月底止,消防局消防人員編制員額1,416人,實際員額1,238人,103年度編列消防人員人事費14億5,527萬餘元;臺中市年度火災案件造成民眾死亡14人、受傷28人,該局受理火災報案並派遣消防人車出動案件計5,912件(平均出動時間為51秒),其中未符合上揭出動時間規定者計1,659件(約28.06%),有影響救災時效之虞,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消防局改善情形,已於104年6月修訂勤務管理實施計畫,將出動時效列入年度勤務執行評核重點加強檢核,並不定期派員實施機動測驗及督導,強化火災搶救效率。經統計104年第三季(7至9月)受理火警案件計1,425件,平均出動時間縮短為42秒,其中未符合規定時限案件為210件(約14.74%),已有明顯改善,提升火災搶救效率,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消防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