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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移置保管車輛之場地不足,復未積極辦理公告拍賣,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訂定相關規範,積極清理保管車輛,並獲具體成效

移置保管車輛留置警局照片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下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因移置保管車輛場地不足,部分移置車輛逕停駐地,保管不易,且無法收取保管費用,減損公庫收入,對逾期未領車輛復未積極辦理公告拍賣,亦損及民眾權益,經函請研謀改善,已研採改進措施及訂定相關規範,並積極清理、拍賣保管車輛,增裕庫收。
高雄市近3年因舉發酒後駕車違反道路交通事件,執行移置、保管車輛數量由民國(下同)101年657輛,劇增至103年4,246輛,惟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未積極解決長久以來保管車輛空間不足問題,截至103年底止,仍有違規車1,986輛停置舉發分局(大隊)駐地,徒增保管負擔,且無法收取保管費用;復未依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第14條規定,就逾3日無人認領之移置保管車輛,經通知屆期未領回,或行方不明、無法查明所有人者,公告3個月無人認領,及時逕行拍賣及抵充相關罰鍰、稅費,經函請該局研謀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改善結果,該局以易地方式取得高雄市楠梓區清豐段停車場用地,將可增加移置保管空間及收取移置保管費用,並於104年9月14日訂定取締酒後駕車依法移置保管及後續通知、拍賣相關作業程序及執行交通違規移置保管逾期未領回車輛工作流程圖,且將其作業程序、自行檢查及風險控制表等,納入內部控制規範,以健全管理,加速清理作業。104年度截至10月底止,已清理、拍賣車輛938輛,清理率47.23%,獲拍賣所得129萬餘元,用以抵繳罰鍰及其他相關稅費,增裕庫收。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警政、內部控制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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