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機關促請文化部積極辦理景美文化園區修繕作業並活化使用,業獲改善並開放營運,發揮歷史建築保存及人權教育推廣效益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農處)查核發現,文化部辦理「景美文化園區籌建計畫」,其園區委外經營成效欠佳,收回後經年閒置,且有拆除部分歷史建物情事,經函請行政院督促檢討改善,業已修繕完竣並積極策展營運。
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所屬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民國【下同】101年5月20日改制為文化部及文化資產局,下稱文建會及文資總處)為保存及重現動員戡亂時期軍事、政治、治安重大嫌犯拘留及審判之重要歷史場域,展現臺灣民主發展軌跡,辦理「動員戡亂時期軍法審判紀念園區籌建計畫」,期程自94至97年度止,嗣於98年2月修正計畫名稱為「景美文化園區籌建計畫」,並展期至98年度,計畫經費2億4,761萬餘元。教農處查核發現,文資總處未採行政院建議公辦公營意見,且園區委外經營成效欠佳,收回後經年閒置,其後辦理修繕亦未採全區保存方式進行(前臺北縣政府【99年12月25日改制為新北市政府】於96年公告登錄全區為歷史建築),致有拆除舊有檔案室及新增入口意象等情事,經函請行政院督促檢討改善,並陳報監察院。嗣經監察院調查後於101年4月13日糾正文建會暨所屬文資總處。(監察院公報第2807期)
案經教農處追蹤文化部改善結果,其所屬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自100年10月19日承接景美文化園區管理業務,除完成園區修繕工程外,並積極推廣人權教育展示活動。截至104年10月底止,已辦理3場常設展、3場復原展及12場特展,總計吸引39萬餘人次入園參觀,發揮歷史建築遺址保存及人權教育推廣效益。
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所屬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民國【下同】101年5月20日改制為文化部及文化資產局,下稱文建會及文資總處)為保存及重現動員戡亂時期軍事、政治、治安重大嫌犯拘留及審判之重要歷史場域,展現臺灣民主發展軌跡,辦理「動員戡亂時期軍法審判紀念園區籌建計畫」,期程自94至97年度止,嗣於98年2月修正計畫名稱為「景美文化園區籌建計畫」,並展期至98年度,計畫經費2億4,761萬餘元。教農處查核發現,文資總處未採行政院建議公辦公營意見,且園區委外經營成效欠佳,收回後經年閒置,其後辦理修繕亦未採全區保存方式進行(前臺北縣政府【99年12月25日改制為新北市政府】於96年公告登錄全區為歷史建築),致有拆除舊有檔案室及新增入口意象等情事,經函請行政院督促檢討改善,並陳報監察院。嗣經監察院調查後於101年4月13日糾正文建會暨所屬文資總處。(監察院公報第2807期)
案經教農處追蹤文化部改善結果,其所屬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自100年10月19日承接景美文化園區管理業務,除完成園區修繕工程外,並積極推廣人權教育展示活動。截至104年10月底止,已辦理3場常設展、3場復原展及12場特展,總計吸引39萬餘人次入園參觀,發揮歷史建築遺址保存及人權教育推廣效益。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文化藝術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