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開辦平價托育服務計畫,未依托育需求增設托育人員,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增設托育人員,提供平價托育服務,減輕市民育兒負擔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下稱社會局)辦理平價托育服務計畫,有未依托育需求增設托育人員及超收托育費用,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增設托育人員,並修正相關規定及納入收費稽查機制,減輕市民育兒負擔。
社會局為提供平價、可靠、普及之托育服務,減輕市民育兒負擔,自民國(下同)102年起辦理「臺中市育兒支持-平價托育服務」計畫,102至103年度編列預算數合計為3億7,540萬餘元,市民將0至2歲嬰幼兒送請臺中市協力托嬰中心或協力托育人員照顧,補助每人每月2,000元至3,000元之托育費用,並規定托育人員收費標準不得高於市府公告之各區托育收費基準。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行政區協力托育人員不足,未能滿足嬰幼兒托育需求,及未訂定收費高於公告托育收費基準之稽查機制,致有托育人員超收托育費用,經函請該局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社會局改善情形,保母目標值已依行政區托育需求訂定,並透過多元模式進行宣導及獎勵措施,協力托育人員自103年9月2,641人,增加至104年7月2,858人,協力托嬰中心自103年9月86家,增加至104年7月93家,受補助嬰幼兒人數自103年9月3,705人,增加至104年7月6,826人。另於104年7月增訂托育人員違反托育收費基準取消補助及繳交違約金之相關規定,並將收費項目及額度,納入稽查機制,提供平價托育服務,減輕市民育兒負擔。
社會局為提供平價、可靠、普及之托育服務,減輕市民育兒負擔,自民國(下同)102年起辦理「臺中市育兒支持-平價托育服務」計畫,102至103年度編列預算數合計為3億7,540萬餘元,市民將0至2歲嬰幼兒送請臺中市協力托嬰中心或協力托育人員照顧,補助每人每月2,000元至3,000元之托育費用,並規定托育人員收費標準不得高於市府公告之各區托育收費基準。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行政區協力托育人員不足,未能滿足嬰幼兒托育需求,及未訂定收費高於公告托育收費基準之稽查機制,致有托育人員超收托育費用,經函請該局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社會局改善情形,保母目標值已依行政區托育需求訂定,並透過多元模式進行宣導及獎勵措施,協力托育人員自103年9月2,641人,增加至104年7月2,858人,協力托嬰中心自103年9月86家,增加至104年7月93家,受補助嬰幼兒人數自103年9月3,705人,增加至104年7月6,826人。另於104年7月增訂托育人員違反托育收費基準取消補助及繳交違約金之相關規定,並將收費項目及額度,納入稽查機制,提供平價托育服務,減輕市民育兒負擔。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社會福利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