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大同鄉公所辦理河道疏濬採取之土石遲未標售,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辦理公開標售,增益自治財源,落實開源目標
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下稱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宜蘭縣大同鄉公所公共造產基金民國(下同)102及103年度預計興辦土石採取事業作為收入來源,惟實際營運結果,兩年度均無業務收入,經函請該公所檢討改善,已辦理公開標售,增加鄉有自治財源收益,達成開源目標。
宜蘭縣大同鄉公所100及102年度辦理羅東溪上游寒溪村河道野溪疏濬,工程總經費637萬餘元,為發揮資源最大經濟價值及效益,以公共造產自治事業經營方式辦理土石公開標售。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大同鄉公所上開2年度清疏土石計12萬餘立方公尺,存放於華興橋上游堤後大元段1189地號土地內,該公所雖於102年度訂定公共造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並經鄉民代表會審議通過,聘僱臨時人員籌劃興辦事宜,惟未熟悉各項土石標售法令及作業規範,致標售作業延宕,連續2年度無基金收益,經函請該公所檢討改善。
嗣經宜蘭縣審計室追蹤宜蘭縣大同鄉公所改善結果,該公所已參考鄰近鄉鎮公所辦理土石標售作業流程及研析相關法令,於103年11月20日訂定宜蘭縣大同鄉寒溪村華興橋上游堤後大元段1189地號內堆置泥砂土石方標售契約規範,並於同年12月16日簽訂土石標售契約,104年1月16日正式開工,同年6月18日驗收完竣,總計標售砂石12萬餘立方公尺,增加收入2,076萬餘元,有效增加鄉有自治財源收益。
宜蘭縣大同鄉公所100及102年度辦理羅東溪上游寒溪村河道野溪疏濬,工程總經費637萬餘元,為發揮資源最大經濟價值及效益,以公共造產自治事業經營方式辦理土石公開標售。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大同鄉公所上開2年度清疏土石計12萬餘立方公尺,存放於華興橋上游堤後大元段1189地號土地內,該公所雖於102年度訂定公共造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並經鄉民代表會審議通過,聘僱臨時人員籌劃興辦事宜,惟未熟悉各項土石標售法令及作業規範,致標售作業延宕,連續2年度無基金收益,經函請該公所檢討改善。
嗣經宜蘭縣審計室追蹤宜蘭縣大同鄉公所改善結果,該公所已參考鄰近鄉鎮公所辦理土石標售作業流程及研析相關法令,於103年11月20日訂定宜蘭縣大同鄉寒溪村華興橋上游堤後大元段1189地號內堆置泥砂土石方標售契約規範,並於同年12月16日簽訂土石標售契約,104年1月16日正式開工,同年6月18日驗收完竣,總計標售砂石12萬餘立方公尺,增加收入2,076萬餘元,有效增加鄉有自治財源收益。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民政、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宜蘭縣大同鄉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