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辦理營建署及新北市承租住宅租金補貼,未落實查對申領人資格,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加強跨機關之資訊勾稽,完善審核機制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下稱城鄉局)辦理內政部營建署及新北市承租住宅租金補貼,未落實查對申領人資格,致部分申領住宅租金補貼者已喪失資格仍續領補貼款,或重複申領等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陸續收回溢發金額142萬餘元,並加強跨機關之資訊勾稽,以完善審核機制。
依內政部營建署訂頒之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18條及第22條規定,接受租金補貼者有重複接受二種以上住宅補貼、戶籍地有異動或死亡,未提出遷移申請或變更、不符或喪失申請資格、租賃建物之用途登記未含有「住」等資料者,應停止租金補貼並返還溢領金額。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城鄉局自民國(下同)96年度起受託辦理營建署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之承租住宅租金補貼作業,及自101年度起自辦新北市「捷運青年住宅租金補貼」及「急需照護家庭住宅補貼」,據該局統計101至103年度核准住宅租金補貼者計19,584人,金額計7億9,364萬餘元。惟該局未落實查對申領人資格,致有重複接受二種以上租金補貼、戶籍已遷居至新北市以外之市縣、受補貼者死亡、租賃建物之用途登記未符規定等,仍續領租金補貼者計279人,溢發總金額319萬餘元,經函請該局檢討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城鄉局改善情形,截至104年8月底止,該局已收回重複領取租金補貼、遷籍或死亡未辦理變更等喪失申領資格者計153人,金額142萬餘元,其餘持續清查或循法律程序追償中;另運用該府民政局之戶政系統,每月查詢申領人戶籍異動情形,並與該府社會局核撥租金補貼清冊定期勾稽,以完善審核機制。
依內政部營建署訂頒之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18條及第22條規定,接受租金補貼者有重複接受二種以上住宅補貼、戶籍地有異動或死亡,未提出遷移申請或變更、不符或喪失申請資格、租賃建物之用途登記未含有「住」等資料者,應停止租金補貼並返還溢領金額。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城鄉局自民國(下同)96年度起受託辦理營建署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之承租住宅租金補貼作業,及自101年度起自辦新北市「捷運青年住宅租金補貼」及「急需照護家庭住宅補貼」,據該局統計101至103年度核准住宅租金補貼者計19,584人,金額計7億9,364萬餘元。惟該局未落實查對申領人資格,致有重複接受二種以上租金補貼、戶籍已遷居至新北市以外之市縣、受補貼者死亡、租賃建物之用途登記未符規定等,仍續領租金補貼者計279人,溢發總金額319萬餘元,經函請該局檢討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城鄉局改善情形,截至104年8月底止,該局已收回重複領取租金補貼、遷籍或死亡未辦理變更等喪失申領資格者計153人,金額142萬餘元,其餘持續清查或循法律程序追償中;另運用該府民政局之戶政系統,每月查詢申領人戶籍異動情形,並與該府社會局核撥租金補貼清冊定期勾稽,以完善審核機制。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社會福利、內部控制
施政主題細項: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