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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推動駐外館處經費統籌收付制度,經審計部持續促請落實,將自105年起擴大適用範圍,所有駐外館處全面納入實施

中華民國外交部全球資訊網站
外交部推動經費統籌收付制度之駐外館處數量,民國(下同)96至101年度間未見成長,經審計部促請檢討改善,該部自103年起再擇定32個館處實施,復於104年8月賡續推行,擴大適用範圍至所有駐外館處,並將自105年起全面實施。
行政院為提升駐外機構經費運用效能、簡化作業程序,增進外交業務協調功能,於89年訂頒駐外機構經費運用制度改進方案,外交部並據以建置駐外機構會計系統,推動駐外機構經費統籌收付制度,並於中、大型駐外館處派置專任會計人員等。審計部查核駐外機構經費統籌收付制度推動情形發現,96至101年度均僅24個駐外館處實施經費統籌收付制度,未臻符合駐外機構經費運用制度改進方案,有關外交部編列之預算,應不分地區,由外交部直接將駐外使領館處所需經費撥入各使領館處統籌支配運用之規定,經函請外交部持續與有關部會加強溝通協調,逐步擴大並落實推行經費統籌收付制度。
案經審計部追蹤外交部改善情形,該部業於102年9月修正「駐外機構經費統籌帳務處理原則」及「駐外機構收付款項作業流程」,並自103年起,增加駐大阪辦事處等32個館處實施經費統籌收付制度;復於104年8月將適用範圍擴大至所有駐外館處,並自105年起全面實施。
發布單位: 第一廳
被審核機關: 外交發展
施政主題細項: 外交部、駐外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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