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頭城鎮第5公墓火化場,因未妥謀財源拓建聯外道路而閒置多年,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正式啟用,有助於達成「節葬、簡葬、潔葬」目標
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下稱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宜蘭縣頭城鎮公所興建頭城鎮第5公墓火化場,民國(下同)95年2月完工,因未妥謀財源拓建對外聯絡道路而閒置多年,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於104年9月25日正式啟用,有助於引導改變地方土葬習俗,減少新開發傳統公墓,促進環境永續發展。
宜蘭縣頭城鎮公所為解決土葬用地不足,改善傳統喪葬風俗與節省民眾喪葬費用,達到公墓公園化和增進土地資源利用之目標, 92年7月開工興建頭城鎮第5公墓火化場,復於94年6月續辦理第2期工程,至95年2月完工,結算金額總計3,961萬餘元。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宜蘭縣頭城鎮公所未事先妥善規劃取得火化場聯外道路用地,籌措財源辦理道路拓建,又承諾民眾興建第二替代道路,亦未積極協調有效解決,致整體建物工程完成後任令火化設施閒置情事,經通知宜蘭縣政府研謀改善。
嗣經宜蘭縣審計室追蹤宜蘭縣頭城鎮公所改善結果,該公所多次與民眾溝通協調,聯外道路新闢工程於101年12月17日開工,103年5月竣工,同年10月正式通車,復配合交通、環保法令修正,進行相關設備及設施改善措施,宜蘭縣頭城鎮火化場於104年9月25日正式啟用,預計1年可處理170件火化案件,提供地方民眾現代化殯葬需求,有助於達成「節葬、簡葬、潔葬」目標,促進土地資源之永續利用。
宜蘭縣頭城鎮公所為解決土葬用地不足,改善傳統喪葬風俗與節省民眾喪葬費用,達到公墓公園化和增進土地資源利用之目標, 92年7月開工興建頭城鎮第5公墓火化場,復於94年6月續辦理第2期工程,至95年2月完工,結算金額總計3,961萬餘元。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宜蘭縣頭城鎮公所未事先妥善規劃取得火化場聯外道路用地,籌措財源辦理道路拓建,又承諾民眾興建第二替代道路,亦未積極協調有效解決,致整體建物工程完成後任令火化設施閒置情事,經通知宜蘭縣政府研謀改善。
嗣經宜蘭縣審計室追蹤宜蘭縣頭城鎮公所改善結果,該公所多次與民眾溝通協調,聯外道路新闢工程於101年12月17日開工,103年5月竣工,同年10月正式通車,復配合交通、環保法令修正,進行相關設備及設施改善措施,宜蘭縣頭城鎮火化場於104年9月25日正式啟用,預計1年可處理170件火化案件,提供地方民眾現代化殯葬需求,有助於達成「節葬、簡葬、潔葬」目標,促進土地資源之永續利用。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民政、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宜蘭縣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