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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政府民國103年度預算,部分編列與法令規定未盡相符等情,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經各市縣政府控減經費執行,另行政院主計總處並新增事前預警措施,俾維護地方財政紀律及永續發展

嘉義縣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
審計部各地方審計處室檢視市縣民國(下同)103年度預算編列情形,發現部分預算編列未臻妥適,經函請各市縣政府妥為處理或檢討改進,已於追加(減)預算改正或凍結相關預算,計控減歲出預算5,078萬餘元;另部分市縣政府連續3年相同預算項目達預警門檻標準未改善等情事,經審計部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謀改善,已函請各該市縣政府確實檢討改進,及新增辦理事前預警作業,俾維護地方財政秩序及紀律。
全國22市縣103年度綜計編列歲(收)入預算1兆8,042億餘元、歲(支)出預算1兆8,375億餘元,經審計部各地方審計處室檢視轄審市縣預算編列情形,核有預算編列數額超逾法令規範上限,編列項目無法令依據或非屬法定用途等情事,均經相關地方審計處室函請轄審市縣政府注意檢討改進;另部分地方政府連續3年相同預算項目達預警門檻標準未改善,或達預警門檻市縣不減反增等情事,經審計部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加強督促市縣政府檢討改進,並提升預算編列預警機制成效。
嗣經審計部各地方審計處室追蹤轄審市縣政府改善結果,業於103年度追加(減)預算時改正或凍結相關預算,計減列歲出預算5,078萬餘元,主要係新竹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環境污染防制基金及嘉義市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等預算編列用品消耗費及水電費等數額超逾法令規範上限或編列項目非屬基金科目法定用途者,已停止支用,計3,391萬餘元,及屏東縣政府總預算以舉借新債償還舊債方式作財務規劃,未能紓緩財政壓力,經商請銀行調降長期債務借款利率,節省債息支出計959萬餘元等,另部分市縣預算編列未經行政院核准之各項給與部分,未有法源依據者已不再發給,或自104年度起不再編列相關預算;復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函復,部分預算編列項目連續3年未能改善,或達預警門檻情形者,業函請各該市縣政府確實檢討改進,並新增辦理事前預警作業,將期程提前至各市縣預算籌編階段,再納列地方財政健全方案加強督導,將各市縣歲出、歲入預算增減情形公開,並作為增減補助款之衡量指標,俾健全地方財政永續發展。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地方自治事項
施政主題細項: 嘉義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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