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部分區公所運用垃圾處理場(廠)營運回饋金辦理出國考察計畫未臻周妥及資訊揭露內容不一,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不再編列相關預算,並劃一資訊揭露標準,節省公帑支出及落實資訊公開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以下簡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八里區公所編列垃圾處理場(廠)營運回饋金(以下簡稱回饋金)辦理出國觀摩計畫未臻周妥,且樹林等6區公所公告運用計畫辦理情形未盡相同,經函請新北市政府檢討改善,已無編列經費辦理出國考察計畫,並劃一回饋金運用計畫資訊揭露標準,以節省公帑支出並落實資訊公開。
新北市政府為確保垃圾處理場(廠)順利營運及改善其周邊環境生活品質,於民國(下同)101年12月22日制定新北市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暫行自治條例,對處理場(廠)所在地樹林、鶯歌、八里、林口、新店、三峽等6區提供回饋金。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八里區公所運用回饋金每2年辦理國外觀摩計畫,於101年度編列預算經費720萬元,活動參加人數90人,核與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申請出國案件審核要點暨新北市政府100年5月13日函示規定,出國人數應力求精簡,觀摩人數以不超過4人,且除非必要3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之原則未合;另樹林等6區公所,公告回饋金運用執行情形內容詳簡不一、時程各異,不利民眾查訊運用,經函請新北市政府檢討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新北市政府改善結果,新北市八里區公所自103年起不再編列出國考察計畫經費,每2年估計可節省公帑約720萬元;另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業於104年7月24日訂定「垃圾處理場(廠)營運回饋金使用計畫書辦理情形表」,督促6區公所確實詳填並公布於網站,且需每季定期上網更新,俾利民眾查詢,落實資訊公開與課責。
新北市政府為確保垃圾處理場(廠)順利營運及改善其周邊環境生活品質,於民國(下同)101年12月22日制定新北市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暫行自治條例,對處理場(廠)所在地樹林、鶯歌、八里、林口、新店、三峽等6區提供回饋金。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八里區公所運用回饋金每2年辦理國外觀摩計畫,於101年度編列預算經費720萬元,活動參加人數90人,核與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申請出國案件審核要點暨新北市政府100年5月13日函示規定,出國人數應力求精簡,觀摩人數以不超過4人,且除非必要3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之原則未合;另樹林等6區公所,公告回饋金運用執行情形內容詳簡不一、時程各異,不利民眾查訊運用,經函請新北市政府檢討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新北市政府改善結果,新北市八里區公所自103年起不再編列出國考察計畫經費,每2年估計可節省公帑約720萬元;另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業於104年7月24日訂定「垃圾處理場(廠)營運回饋金使用計畫書辦理情形表」,督促6區公所確實詳填並公布於網站,且需每季定期上網更新,俾利民眾查詢,落實資訊公開與課責。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新北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