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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未能因應垃圾清運量逐年遞減,落實推動垃圾週收五日計畫,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積極推行,可撙節年度經費支出,並彰顯垃圾減量措施推動成果

高雄市垃圾週收五日宣導及實施情形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下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民國(下同)102年度計畫辦理「完成各區垃圾週收五日計畫」案,於未妥適宣導或評估推行之影響性,即率爾決定不予施行,經函請研謀改進,業自104年6月起實施,可撙節年度經費支出,並彰顯垃圾減量措施推動成果。
高雄市政府為降低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並健全財政,於101年訂頒開源節流措施,期透過持續督促各機關積極推動開源節流方案,逐步改善財政狀況。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配合及落實推動開源節流政策,於101年間提報「完成各區垃圾週收五日計畫」,並經高雄市政府審查確認應於102年度施行,預計年節省人事費、加班費、夜點費、車輛油料及維修費等支出合計9,224萬元。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局完成各區垃圾週收五日計畫核定後,卻未衡酌民眾配合垃圾減量資源回收政策,業使平均每日垃圾清運量由100年1,372公噸減至102年1,171公噸之成果,落實依計畫期程辦理相關說明及宣導,並審慎評估實際推行之影響性,即以其屬政策性計畫且影響多數民眾既有生活習慣而不予實施,經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改善結果,該局已於104年6月1日起推行家戶垃圾週收5日措施,由原本按日收取家戶垃圾方式改為週收5日,而截至104年7月底之加班費、夜點費及車輛油料費,已較103年度同期減少587萬餘元支出;如以103年度加班費、夜點費及車輛油料費為基期計算,104年下半年可減省經費1,318萬餘元,年約可撙節2,334萬餘元,並彰顯垃圾減量措施推動成果。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環境保護、行政革新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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