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未落實辦理縣定古蹟虎尾糖廠鐵橋修復工程,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業已竣工並重新啟用,妥善維護文化資產並增添民眾觀光休憩場所
雲林縣縣定古蹟虎尾糖廠鐵橋於民國(下同)100年9月修復啟用後未滿周年旋遭蘇拉颱風侵襲沖毀,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農處)及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下稱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未落實補助計畫執行之督導考核,雲林縣政府未依調查研究計畫辦理補強設計及橋墩修復,復未積極辦理災後修復工程,經函請文化部及雲林縣政府檢討改善,該鐵橋已於104年5月20日修復竣工,並於同年9月重新啟用通行。
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101年5月20日改制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下稱文資局)為促進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於98年4月核定補助雲林縣政府辦理虎尾糖廠鐵橋修復暨景觀改善工程經費1,900萬元,俾使鐵橋修護後,結合附近虎尾糖廠同心公園,提供民眾觀光休閒遊憩場所。惟該鐵橋於100年9月修復啟用後未滿周年,即於101年8月遭蘇拉颱風侵襲沖毀,致部分橋墩及橋身毀損折斷,無法達成原計畫目標,尚須補助647萬餘元辦理災修工程。案經教農處及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文資局未落實補助計畫執行之督導考核,致未能及早發現雲林縣政府擅自刪除橋墩保護工項之情事;雲林縣政府未依調查研究計畫建議辦理補強設計及橋墩修復工程,肇致遭颱風侵襲沖毀,且災後亦未積極辦理災修工程等缺失情事,經促請研謀改善。
嗣經教農處及雲林縣審計室追蹤結果,文化部為加強補助計畫之督導考核,已修訂「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點」;雲林縣政府已議處相關失職人員,並妥擬虎尾鐵橋之管理維護計畫,且由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贈與協助推動災後修復(建)工程,亦已竣工並重新啟用,妥善維護文化資產及增添民眾觀光休閒遊憩場所。
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101年5月20日改制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下稱文資局)為促進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於98年4月核定補助雲林縣政府辦理虎尾糖廠鐵橋修復暨景觀改善工程經費1,900萬元,俾使鐵橋修護後,結合附近虎尾糖廠同心公園,提供民眾觀光休閒遊憩場所。惟該鐵橋於100年9月修復啟用後未滿周年,即於101年8月遭蘇拉颱風侵襲沖毀,致部分橋墩及橋身毀損折斷,無法達成原計畫目標,尚須補助647萬餘元辦理災修工程。案經教農處及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文資局未落實補助計畫執行之督導考核,致未能及早發現雲林縣政府擅自刪除橋墩保護工項之情事;雲林縣政府未依調查研究計畫建議辦理補強設計及橋墩修復工程,肇致遭颱風侵襲沖毀,且災後亦未積極辦理災修工程等缺失情事,經促請研謀改善。
嗣經教農處及雲林縣審計室追蹤結果,文化部為加強補助計畫之督導考核,已修訂「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點」;雲林縣政府已議處相關失職人員,並妥擬虎尾鐵橋之管理維護計畫,且由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贈與協助推動災後修復(建)工程,亦已竣工並重新啟用,妥善維護文化資產及增添民眾觀光休閒遊憩場所。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文化藝術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雲林縣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