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執行情形,核有效能過低情事,經審計部函請行政院查處,已研提具體改善措施
審計部查核發現,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執行多年,仍側重後端污染整治,未適時評估水體涵容能力,並針對密集度較高之污水下水道系統,進行河川廢(污)水總量管制,致全國11條重點河川歷經多年整治,仍無法有效達成水質改善目標等缺失情事,經函請行政院督促檢討改善後,環保署已會同內政部營建署等機關,研提具體改善措施。
環保署為期所有河川達水體分類水質標準,持續打造宜人樂活之水環境,報經行政院於民國(下同)100年5月18日核定「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計畫期間自101至106年度,總經費56億9,392萬元,截至103年度止,環保署累計編列預算16億5,427萬餘元。
本案經審計部派員調查計畫執行情形發現:(一)污染整治計畫側重後端整治,未就氣候變遷降雨不均影響河川基流量等情,適時評估水體涵容能力,並進行河川廢(污)水總量管制;(二)部分地方政府公共污水下水道接管普及率偏低,影響河川整治作業,環保署迄未能積極協調權責機關突破困境;(三)環保署未積極洽商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研議畜牧廢水污染源頭減量機制;(四)現行水質監測機制不具及時性,無法及時追查污染來源等,均肇致未能有效提升河川水體水質效能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104年3月20日函請行政院查明妥處。
案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行政院已督促環保署訂定「推動水污染總量管制作業規定」;與內政部營建署定期會商污水下水道系統興建、接管進度與河川污染整治等配合事宜;持續洽商農委會,將畜牧糞尿作為農地肥分使用管理方式;已訂定「環境水質監測異常通報及處理作業程序」,推動事業廢水水質水量自動監測設施設置與連線,並逐步擴大應裝設自動監測設施與連線之對象等機制。
環保署為期所有河川達水體分類水質標準,持續打造宜人樂活之水環境,報經行政院於民國(下同)100年5月18日核定「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計畫期間自101至106年度,總經費56億9,392萬元,截至103年度止,環保署累計編列預算16億5,427萬餘元。
本案經審計部派員調查計畫執行情形發現:(一)污染整治計畫側重後端整治,未就氣候變遷降雨不均影響河川基流量等情,適時評估水體涵容能力,並進行河川廢(污)水總量管制;(二)部分地方政府公共污水下水道接管普及率偏低,影響河川整治作業,環保署迄未能積極協調權責機關突破困境;(三)環保署未積極洽商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研議畜牧廢水污染源頭減量機制;(四)現行水質監測機制不具及時性,無法及時追查污染來源等,均肇致未能有效提升河川水體水質效能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104年3月20日函請行政院查明妥處。
案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行政院已督促環保署訂定「推動水污染總量管制作業規定」;與內政部營建署定期會商污水下水道系統興建、接管進度與河川污染整治等配合事宜;持續洽商農委會,將畜牧糞尿作為農地肥分使用管理方式;已訂定「環境水質監測異常通報及處理作業程序」,推動事業廢水水質水量自動監測設施設置與連線,並逐步擴大應裝設自動監測設施與連線之對象等機制。
發布單位:
第一廳
被審核機關:
環境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環保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