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推動老房子文化運動,對於文化資產再利用方式之監督機制未完善,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修正契約相關規定,並開放民眾參觀,以發揮文化資產價值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以下簡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文化局)辦理「老房子文化運動計畫」,對於文化資產再利用方式之監督機制未完善,且部分空間不開放民眾參觀,經促請檢討改善,已修正相關契約書範本,增列檢核機制及罰則,並開放民眾參觀,以發揮文化資產價值。
文化局為引進民間力量參與文化資產保存及再現城市歷史的記憶與風華,自民國(下同)101年12月起開始推動「老房子文化運動計畫」,透過公開評選方式擇選經營廠商,協助政府修繕破損之文化資產,以供文創業者進行創作、展演等活動;其中公有文化資產部分並以減收房地使用費為誘因,以提高廠商參與意願。至104年9月底止,計有19處公有文化資產已完成廠商評選程序並簽約,各案契約期間之房地使用費減收金額累計1億69萬餘元,其中7處現已修繕完竣,並由廠商營運使用中。臺北市審計處抽查發現,文化局對於廠商是否確依原定目的進行文化資產再利用,未訂定相關檢核機制及罰則,致部分履約廠商僅將文化資產建築之小部分空間擺設展示品,其餘空間則作為經營餐飲業使用,亦未開放一般民眾參觀,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文化局改善情形,已於104年8月通盤檢討修正新制契約內容,規範廠商經營項目應符合原定使用目的,避免廠商逕自將藝文空間變更為營利使用,並對外開放一般民眾參觀體驗,對於違反規定者增訂相關罰則,以發揮文化資產價值;對於已簽約經營之廠商,亦促請將原僅於用餐時間開放消費者參觀之歷史建築,另增加下午開放時段,以利全民共享文化資產。
文化局為引進民間力量參與文化資產保存及再現城市歷史的記憶與風華,自民國(下同)101年12月起開始推動「老房子文化運動計畫」,透過公開評選方式擇選經營廠商,協助政府修繕破損之文化資產,以供文創業者進行創作、展演等活動;其中公有文化資產部分並以減收房地使用費為誘因,以提高廠商參與意願。至104年9月底止,計有19處公有文化資產已完成廠商評選程序並簽約,各案契約期間之房地使用費減收金額累計1億69萬餘元,其中7處現已修繕完竣,並由廠商營運使用中。臺北市審計處抽查發現,文化局對於廠商是否確依原定目的進行文化資產再利用,未訂定相關檢核機制及罰則,致部分履約廠商僅將文化資產建築之小部分空間擺設展示品,其餘空間則作為經營餐飲業使用,亦未開放一般民眾參觀,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文化局改善情形,已於104年8月通盤檢討修正新制契約內容,規範廠商經營項目應符合原定使用目的,避免廠商逕自將藝文空間變更為營利使用,並對外開放一般民眾參觀體驗,對於違反規定者增訂相關罰則,以發揮文化資產價值;對於已簽約經營之廠商,亦促請將原僅於用餐時間開放消費者參觀之歷史建築,另增加下午開放時段,以利全民共享文化資產。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文化藝術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