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彰化縣部分鄉鎮市公所未督促道路挖掘申請人落實執行申報作業,或未依規定收取修復費及許可費,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建立列管機制,掌握道路挖掘修復之路況,維護道路服務品質,並追回短繳金額

彰化縣田中鎮道路挖掘填補情形
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以下簡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部分鄉鎮市公所未督促道路挖掘申請人落實執行開工、竣工及緊急搶修等申報作業,或未依規定收取道路挖掘修復費及許可費,無法及時掌握道路挖掘修復之路況,經促請各該公所檢討改善,已加強督促申請人落實執行,並追收短繳金額,以維護道路服務品質。
依彰化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及彰化縣申請道路挖掘及修復收費辦法規定,鄉鎮市公所應按道路挖掘修復面積計算道路挖掘修復費及許可費,並通知申請人繳納後始核發許可證,申請人並應於施工前及竣工後向鄉鎮市公所申報,以維護道路服務品質。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市、和美鎮、田中鎮、二林鎮、線西鄉、福興鄉、花壇鄉、大村鄉、埔心鄉、社頭鄉、二水鄉、田尾鄉及溪州鄉等13鄉鎮市公所民國(下同)102至103年度受理道路挖掘申請案件,未督促申請人落實執行開工及竣工申報作業者計871及1,371件,占總數2,055件之42.38及66.72%、緊急搶修申報作業者計33件,占總數116件之28.45%,無法及時掌握道路挖掘修復之路況;田中鎮及田尾鄉公所間有未依上述規定收取道路挖掘修復費及許可費,增加修復挖掘路面之公帑支出,經函請各該公所檢討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各該公所改善情形,彰化市等13鄉鎮市公所已陸續於102年12月至104年5月間建立列管追蹤申請人施工進度機制,對於屆期仍未辦理申報作業者,加強督促確實辦理,落實執行開工、竣工及緊急搶修等申報作業,以利掌握道路挖掘修復之路況;另田中鎮及田尾鄉公所已分別於104年5月及3月間追回短繳道路挖掘修護費43萬餘元及許可費4萬餘元,維護道路服務品質。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彰化縣彰化市等13鄉鎮市公所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