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部分學校未依規定與警察機關簽訂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經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完成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簽定作業,結合學校與警政力量,共同維護校園安全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部分學校未與轄區各警察分局簽訂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作為申請警力到校協助維護校園安全工作之依據,未能建立預警機制以有效即時應處突發事件,經函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加強督導改善,已於民國(下同)104年9月8日全面完成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簽定作業,俾利警力及時協處校安事件,共同維護校園安全。
教育部為建構安全、友善、健康之校園,訂有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依據該要點第3點規定,各級學校應與轄區警察分局訂定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各約定支援之警察分局應立即、優先處理危害校園安全事件,並加強在校園附近巡邏查察,其中約定事項四、(二)規定,警察機關應清查校園周邊500公尺內色情、毒品交易、賭博電玩等不良(當)場所資料,密件通報提供學校,俾利學校訓輔人員有效管制學生,避免涉足。臺南市審計處調查發現,臺南市所屬各級市立學校計271所,其中8所學校未簽訂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又85所學校雖已簽訂約定書,惟未見各支援之警察分局通報不良場所予各該學校等欠妥情事,有待強化警政支援網絡,以維護校園安全,經函請教育局加強督導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教育局已於104年8月20日召開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研商會議,協調簽約事宜,未簽訂者均於104年9月8日前與轄區警察分局完成簽定作業,另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已於104年10月4日以密件提供不良(當)場所資料予轄區學校,確實結合警政力量提供完善合作與支援網絡,共同維護校園安全。
教育部為建構安全、友善、健康之校園,訂有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依據該要點第3點規定,各級學校應與轄區警察分局訂定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各約定支援之警察分局應立即、優先處理危害校園安全事件,並加強在校園附近巡邏查察,其中約定事項四、(二)規定,警察機關應清查校園周邊500公尺內色情、毒品交易、賭博電玩等不良(當)場所資料,密件通報提供學校,俾利學校訓輔人員有效管制學生,避免涉足。臺南市審計處調查發現,臺南市所屬各級市立學校計271所,其中8所學校未簽訂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又85所學校雖已簽訂約定書,惟未見各支援之警察分局通報不良場所予各該學校等欠妥情事,有待強化警政支援網絡,以維護校園安全,經函請教育局加強督導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教育局已於104年8月20日召開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研商會議,協調簽約事宜,未簽訂者均於104年9月8日前與轄區警察分局完成簽定作業,另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已於104年10月4日以密件提供不良(當)場所資料予轄區學校,確實結合警政力量提供完善合作與支援網絡,共同維護校園安全。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教育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