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嘉義縣太保市及朴子市公所舉債超逾公共債務法規定比率,且編列非法定現金給付福利項目,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執行債務改善計畫並加強債務管理,降低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健全地方財政永續發展

嘉義縣太保市及朴子市公所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一覽表
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下稱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縣太保市及朴子市公所舉債超逾公共債務法規定比率,復未落實執行償債計畫,且編列非法定社會福利預算,加重財政負擔,不利地方財政永續發展。經函請嘉義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督促研謀改善,各該公所已執行債務改善計畫,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已逐年降低,並停編非法定社會福利預算,強化債務管理,以維地方財政永續發展。
太保市及朴子市公所於民國(下同)85及77年間為辦理行政院核定之「加速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及財務計畫」,分別向金融機構貸款1億5,853萬餘元及2億9,010萬餘元,辦理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作業,惟因財政困窘無法自籌財源如期清償債務,嗣經貸款銀行同意展延還款期限,各該公所截至101年底止,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各為1億3,898萬餘元及1億8,897萬餘元,分別占各該公所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比率為39.83%及29.22%,均逾公共債務法第4條第2項法定債限(25%),又未依所訂償債計畫執行,且編列市民意外保險費及重陽敬老禮金等非法定社會福利預算計448萬餘元,加重財政負擔,債務控管情形亟待改善,經嘉義縣審計室函請縣政府督促研謀改善。
嗣經嘉義縣審計室追蹤縣政府督促改善結果,太保市及朴子市公所已執行償債改善計畫,並加強債務管理,截至103年底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之債務比率分別為13.90%及22.37%,且停編104年度市民意外保險費與重陽敬老禮金等非法定福利預算。截至104年7月底止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降至1億7,764萬餘元,較101年底未償餘額3億2,795萬餘元,減幅達45.83%,債務負擔已有改善,健全地方財政永續發展。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嘉義縣政府、太保市及朴子市等2公所
瀏覽數: